湖北日報訊(記者鄧偉、陳會君、通訊員陳維)千方百計做好“穩就業”,我省穩崗補貼政策的惠企力度越來越大。1月30日,在2019年春風行動新聞通氣會上,省勞動就業管理局局長熊婭玲介紹,去年我省共發放穩崗補貼8.34億元,惠及企業11052家,穩定就業崗位240.44萬個。
穩崗補貼是從失業保險金中,對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員、少裁員,保持就業崗位穩定的企業給予的資金補貼,可以用于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及技能提升培訓等。2012年,我省在全國率先探索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補貼政策。
2015年,省人社廳和省財政廳聯合印發《湖北省穩定崗位補貼實施辦法》,規定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財務制度健全、管理運行規范的企業,可以申請穩崗補貼。申請企業若上年度未裁員,可返還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上年度有裁員,但裁員率低于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的企業,返還40%。2017年,我省提高穩崗補貼發放力度,將上述兩種比例分別調整到70%和50%。2018年,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就業工作的決策部署,把穩就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省政府印發相關文件,擴大穩崗補貼的覆蓋面,惠及更多企業。
目前,我省對不裁員或納入化解過剩產能清單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70%;對商務部門確定的受影響外貿參保企業,少裁員的可返還60%;對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50%;對參保職工1000人以內的的企業可放寬條件、簡化程序,返還50%。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發放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對企業生產經營遇到暫時性困難,未能按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在補繳欠費后,符合條件并申請的,可發放穩崗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