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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北省襄陽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王代全(副廳級)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經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荊門市人民檢察院向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代全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意見。荊門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代全在擔任襄樊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襄陽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期間,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濫用職權,致使國家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退休4年后主動投案自首
據湖北省紀委監委網站2018年8月30日通報:襄陽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王代全、武漢市紀委監委第七審查調查室副主任(正處級)鐘鴻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先后主動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目前省紀委監委已組織武漢等地紀委監委進行審查調查。
2月1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刊發的文章《觀察 | 寬嚴相濟治病救人 精準處置自動投案人員》披露了王代全投案之后的故事。
上述文章透露,主任王代全向省紀委監委自動投案后,省紀委監委主要領導要求從講政治的高度妥善處理監察體制改革后全省第一例省管干部自動投案案件,第一時間了解情況、聽取匯報,主持召開專題會議,審定調查工作方案,詳細部署對王代全第一次訊問談話,確保辦案工作順利推進。
因重病未被采取留置措施
王代全自動投案后,湖北省紀委監委考慮到其身患冠心病、糖尿病、高血壓等嚴重疾病,沒有采取留置措施,將訊問放在襄陽市監委辦案點,并協調當地醫療機構做好救護準備,安排其親屬陪同接送,充分體現了組織的人文關懷。
受到人文關懷的王代全在交代問題時又企圖“避重就輕”“以小搏大”。
上述文章介紹,王代全向湖北省紀委監委投案時交代了自己收受他人30萬元的問題,但省紀委監委深入調查,發現他還存在違反組織紀律,涉嫌收受其他賄賂及濫用職權、造成土地出讓金巨額損失等問題。
把公權力變為謀取私利的工具
2019年1月初,湖北省紀委監委消息稱:日前,經湖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并報中共湖北省委批準,襄陽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王代全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湖北省紀委監委指出,經查,王代全違反組織紀律,在干部、職工錄用、調動等工作中,利用職權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違規處理公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涉嫌濫用職權罪。
湖北省紀委監委認為,王代全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和黨性觀念,目無法紀,把公權力變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并涉嫌職務犯罪。鑒于王代全投案自首,應依法從輕處理。
王代全簡歷:
王代全,男,漢族,1954年9月出生,湖北保康人,1975年5月入黨,1975年11月參加工作,湖北省委黨校行政管理專業畢業,大學學歷。
1975年11月至1986年8月歷任保康縣過渡灣公社黨委宣傳委員,過渡灣區黨委副書記、區長;
1986年8月至1991年9月歷任保康縣寺坪鎮黨委書記、縣農委副主任;
1991年9月至2002年1月歷任保康縣副縣長、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縣委副書記;
2002年1月,任襄陽區委副書記;
2002年2月,任襄陽區委副書記、區長;
2003年11月,任襄陽區委書記、區長;
2004年1月,任襄陽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
2007年3月,任襄樊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2012年1月,任襄陽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
2014年10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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