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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仙桃市民政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趙映明受賄、濫用職權案在仙桃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判,仙桃市人民檢察院公訴部檢察官劉秀華,檢察官助理錢莎、許旋出庭支持公訴。

公訴機關指控,2005至2014年間,被告人趙映明在擔任仙桃市龍華山街道辦事處黨委書記(仙桃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工委書記)、仙桃市水利(務)局局長、仙桃市民政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房產開發、工程承接、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其妻鄢惠平(另案處理)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財物230.0671萬元。2005年4月,被告人趙映明在未經集體研究和價格評估情況下,擅自決定將湖北省政府批準劃撥給仙桃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經濟適用房的一塊價值454.92萬元的28.67畝的土地,以30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仙桃市某服務有限公司,致使國家遭受154.92萬元經濟損失。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趙映明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當天的庭審持續近四個小時,庭審過程嚴謹有序,并在中國庭審公開網進行了全程視頻直播。被告人趙映明的親屬代表、仙桃市紀委監委工作人員代表、仙桃法院部分員額法官等旁聽了庭審。該案將經合議庭評議后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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