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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8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貴州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蒲波受賄案,對被告人蒲波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蒲波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蒲波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1999年至2017年,被告人蒲波利用擔任四川省廣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巴中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中共德陽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重組、工程承攬、項目開發、人事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1998年至2018年,蒲波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126萬余元。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蒲波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于蒲波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積極退繳全部贓款贓物,在庭審中表示認罪認罰,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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