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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客戶端—荊楚網消息(記者 張城)11月21日,記者從省應急管理廳獲悉,省應急管理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消防救援總隊近日聯合下發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監管工作。
近年來,電動自行車以其經濟、便捷等特點,成為群眾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同時,由于產品質量不過關、停放充電不規范、安全意識不強等原因,電動自行車火災呈多發頻發趨勢,且極易導致人員傷亡。
根據六部門聯合下發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應急管理、經濟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和城鄉建設、市場監管等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要結合各自職能,推動制定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規或政府規章。要鞏固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成效,定期開展聯合檢查,督促落實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五個嚴禁”。
通知要求,各地經濟和信息化部門、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的指導、監管,督促企業嚴格按照《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進行生產,保證產品質量,提升電動自行車本質消防安全水平;市場監管部門及相關職能部門要強化對電動自行車批發市場、銷售門店以及銷售環節的監管,加大對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及經營場所的監督檢查力度,規范電子商務平臺銷售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的管理,重點打擊無證銷售或偽造認證證書、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產品的違法行為。應急管理部門、公安機關和消防救援機構要督促村(居)民委員會、建設管理單位、物業服務企業落實安全責任、加強防火檢查巡查,勸導群眾主動報廢過渡期滿的超標電動自行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推動建設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鼓勵新建住宅小區同步設置具備定時充電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電設施。市場監管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要督促外賣、快遞企業在站點設置集中充電場所,配置具有短路保護、自動報警等功能的安全充電裝置。消防救援機構要加強對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的原因調查,推動政府部門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責任,嚴格倒查生產、銷售等環節的責任。
通知同時還以附件的形式下發了《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五個嚴禁”》,即嚴禁在建筑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處等公共區域以及消防車通道停放電動自行車;嚴禁在人員密集場所內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嚴禁在未落實防火分隔、監護等防范措施的住房、地下車庫和地下室半地下室內停放電動自行車;嚴禁在以上區域內以及采用私拉電線、亂裝插座等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的方式為電動自行車充電;嚴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
按照規定,物業服務企業、人員密集場所等單位未盡到消防安全管理責任,造成火災隱患經消防救援機構通知后不及時采取措施的,依據《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七項,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違反“五個嚴禁”引起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據《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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