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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報訊(記者楊康、通訊員徐穎慧、張鶯歌)11月28日,蘄春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張某涉嫌徇私枉法罪、受賄罪、貪污罪一案。
張某系孝感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蘄春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09年至2010年,張某在擔任孝感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支隊長期間,以借款為名索取黑社會性質組織頭目吳某某人民幣50萬元后,消極偵查,并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2013年以來,其利用職務之便,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人民幣245.9萬元、美元1萬元、港幣10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張某利用主管刑偵設備采購的職務便利,套取設備購置款人民幣37.035萬元,并將其中30萬元據為己有。


在審判長的主持下,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等環節依次進行。在最后陳述環節,張某當庭懺悔:“還記得當年我的母親去世前,曾語重心長地叮囑我千萬不能貪老百姓一分錢。可是利欲熏心的我并沒有當一回事兒,從最初的小恩小惠開始,演變成之后的肆無忌憚,到如今跌落罪惡的深淵不可自拔。希望大家以我為戒、警鐘長鳴,切不可犯同樣的錯誤……”
本案將擇期宣判。
孝感市監察委,浠水縣、蘄春縣稅務局,蘄春縣公安局等110余名黨員干部旁聽了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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