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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報12月23日訊(記者余皓 通訊員汪新元 楊圓)今日記者獲悉,孝昌縣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對被告人成某高等8人涉黑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強迫交易罪、非法占用農用地罪,數罪并罰,判處二主犯成某高、楊某華有期徒刑二十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被告人丁某華、楊某等6人12年至4年不等刑期,并處罰金。

經審理查明,2004年以來,被告人成某高、楊某華伙同楊某某華、丁某華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聚斂錢財。從2013年開始,被告人成某高、楊某華伙同楊某某華、丁某華并糾集楊某亮、楊某攀、魯某兵、丁某歡等人以“文豪山莊”為據點,開設賭場營利,組織成員伙同或單獨非法高利放貸,開設賭場,并通過毆打、威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暴力手段或辱罵、滋擾、跟腳等“軟暴力”共同催討債務,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非法聚斂大量錢財,該組織多次以“公司”名義非法高利放貸,并共同暴力催討。該組織經過多年的發展、積累,逐步形成“以家族成員為基礎,以親情關系為紐帶,以長幼輩份分層級”的穩固組織結構,形成了不成文的“不準吸毒、聽從安排、見臉色行事”的行為規約和“伙同或單獨高利放貸、共同催討、各自獲利”的運行模式。
逐步形成了以成某高、楊某華為首,楊某某華、丁某華為骨干成員,楊某亮、楊某攀、魯某兵、丁某歡及林某頌(在逃)為一般成員的家族式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及成員在孝昌等地多次實施尋釁滋事、開設賭場、敲詐勒索、非法拘禁、強迫交易、聚眾斗毆、故意毀壞財物、非法占用農用地等違法犯罪行為,為非作惡、欺壓群眾,稱霸一方。嚴重影響了周邊一帶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并對周邊群眾和借貸人形成了強大的心理強制和威懾。
法院審理后認為,以被告人成某高、楊某華為首的犯罪組織,具備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特征、經濟特征、行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應當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本案為孝昌縣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法院判決的首例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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