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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內蒙古自治區滿洲里市原市委副書記、政府市長許愛蓮(副廳級)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案,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向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許愛蓮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許愛蓮利用擔任通遼市科爾沁區紅星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通遼市科爾沁區區委常委、宣傳部長、政府常務副區長,通遼市體育局黨組書記、局長,通遼市科左后旗旗委副書記、政府代旗長、政府旗長、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許愛蓮作為與國家工作人員關系密切的人,通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托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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