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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網站消息,根據中央人民政府的指示,香港特區政府已于今日(十月二十三日)向芬蘭駐香港總領事館發出通知,暫停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芬蘭共和國政府關于移交逃犯的協定》。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通過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是國際慣例。芬蘭都訂立了相關法律,但卻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為借口,單方面暫停履行與香港特區簽訂的移交逃犯協定,公然干涉中國內政,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系基本準則,香港特區政府對此堅決反對。芬蘭將司法合作政治化,損害了香港特區與芬蘭之間展開司法合作的基礎。為此,香港特區政府按中央人民政府的指示,暫停履行港芬移交逃犯協定。”
香港特區于二〇〇五年五月與芬蘭簽訂了移交逃犯協定,協定于二〇一三年八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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