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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客戶端一荊楚網消息(記者張城 通訊員沈君)11月27日,記者從湖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省藥監局、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衛生健康委近日聯合發文,對藥品流通使用監管工作提出指導意見。
據了解,此次出臺指導意見是為適應藥品監管體制改革的新形勢,履行好藥品流通使用環節的監管職責,確保人民群眾用藥和疫苗接種安全、有效。
指導意見要求各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法監管藥品經營企業,嚴查零售藥店藥品購銷渠道不規范、處方藥不憑處方銷售、含麻黃堿復方制劑不憑身份證和不限量銷售、執業藥師“掛證”等問題。新開辦經營處方藥的零售藥店,按規定至少配備一名執業藥師,確保藥店配用執業藥師目標順利實現。
指導意見還要求加強藥品使用單位監管。有關部門要掌握轄區內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包括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的名稱、地址、等級、類型等信息,建立完善基礎數據庫。要嚴查藥品使用單位藥品購進來源,加強藥品質量抽驗,督促醫療機構完善并執行藥品購進、儲存、保管制度,落實藥品質量管理責任。要加強基層醫療機構、民營醫療機構、學校、幼兒園醫務室、救助管理機構和托養機構藥品質量監管工作;發現藥品使用單位存在使用假劣藥品、非法渠道采購藥品、儲存保管不符合要求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依法依規進行查處,并按規定通報相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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