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貴州省銅仁市委原常委、玉屏侗族自治縣委原書記王俊銘(副廳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畢節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俊銘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畢節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王俊銘利用擔任河北省曲周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銅仁市委常委、玉屏縣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在擔任玉屏縣委書記期間,擅自違規決定出讓公租房,致使國有資產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Copyright ? 2001-2025 湖北荊楚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聯網新聞信息許可證 4212025003 -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鄂B2-20231273 -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鄂)字第00011號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 1706144 -
互聯網出版許可證 (鄂)字3號 -
營業執照
鄂ICP備 13000573號-1
鄂公網安備 42010602000206號
版權為 荊楚網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經同意不得復制或鏡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