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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蔡四宏(副廳級)涉嫌受賄罪、貪污罪一案,經云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曲靖市人民檢察院向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蔡四宏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意見。曲靖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蔡四宏利用擔任德宏州芒市(原潞西市)市長、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在工程項目承攬、地產項目開發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收受相關請托人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蔡四宏利用職務便利,將芒市市委接待辦用公款購買的物品占為己有,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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