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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小區停車場駕車不算酒駕?近期,網絡流傳“2021酒駕新規定”。2月25日,深圳交警對流傳內容進行了辟謠。

記者看到,網傳稱,2021酒駕新規定有三種行為不再算酒駕,包括緊急情況下不追究酒駕、飲酒后車內休息時打火不算酒駕、酒后在小區停車場駕車不算酒駕。深圳交警表示,網傳內容不實,并不存在所謂酒駕新規。比如,飲酒后在車內休息,存在駕駛行為的造成車輛移動,如打火、放手剎等,一樣會被追究責任。

與此同時,停車場內酒駕的追責受到網友的普遍關注。據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因此,飲酒后不管是在馬路上或者是停車場挪車,都算是在道路上行駛,所以均可被認定為酒駕。
交警部門表示,“獵虎”查涉酒違法是24小時覆蓋,機動車、電動自行車均嚴查,市民切勿心存僥幸以身試法,也不要輕信謠言,造成自己違法,甚至是犯罪。

2月24日剛過零時,深圳交警接到報警稱,在寶安區西鄉一停車場內發生一起小車與停車場內水泥柱碰撞的交通事故。接到報警后,深圳交警立即出警到場后發現駕駛人喬某涉嫌醉酒駕駛。報警的便是喬某自己。面對交警,喬某反復強調“我叫了代駕”。
那么,既然叫了代駕為何駕駛人還自行駕車,又為何報警“自爆”?民警調取監控視頻發現,2月23日晚23時16分許,喬某確實是由代駕駕車將其送回至停車場。代駕將車輛停放穩妥后發現喬某在車內熟睡,代駕試圖喚醒喬某未果,便在拍了照后離開停車場。代駕離開不久后,喬某從副駕駛位下車,從車尾繞行車輛一周,過程中,喬某還幾次踉蹌站不穩,甚至摔倒。喬某在停車場內四處觀望之后,回身走向了駕駛位,發動了車輛。據喬某自述,他挪車是想把車挪到平時習慣停車的地方停放。沒想到在右轉彎時,車輛右側與停車場柱子發生刮蹭,喬某下車后發現車輛有刮蹭痕跡以為是代駕導致的,便通知代駕還報了警。目前,喬某已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記者 解樹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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