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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香港7月5日電 (記者 王嘉程)7月5日,以“國安家好”為主題的香港國安法法律論壇在香港舉行。時值香港國安法實施一周年,與會人士指出,香港國安法是維護香港整體利益和市民根本福祉的“定海神針”。
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出席論壇,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副主任陳冬、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署長鄭雁雄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特派員劉光源等分別于論壇致辭。
陳冬在致辭時說,香港國安法的有效實施,讓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機制不斷健全;“國安家好”的觀念逐步深入人心;實現了由亂及治的重大轉折。希望社會各界珍惜當前來之不易的局面,共同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張勇通過視像發表主題演講時表示,香港國安法的制定和實施是堅持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堅持依法治港的重大制度性成果,彌補了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漏洞。但香港國安法規定了4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顯然不足以涵蓋在香港可能發生的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國家刑法第一章規定11類危害國安的犯罪,而香港基本法第23條也明確禁止7類危害國安的行為和活動。在香港形成一整套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需要香港國安法與香港本地法律和制度進行有效銜接、相互補充。
他指出,這方面仍有大量工作需要完成,包括盡早完成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這是全國人大“5·28”決定,即《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提出的明確要求,也是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要及時開展香港原有法律中維護國家安全內容的適應化;以及建立協同有力的執行機制。
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通過視像致辭時表示,香港國安法是繼基本法后,中央為香港特區量身定制的又一部重要法律,是中央完善治港方略的新標志。制定實施香港國安法是應對香港嚴峻局勢的必要、及時、有效之舉。
他指出,中央沒有將國家安全法或刑法等全國性法律直接列入基本法附件三,適用于香港特區,而是專門制定香港國安法,并在立法過程中,廣泛聽取香港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的意見,在法律概念、用詞用語和立法方式等方面盡量體現香港普通法的特色,體現了香港國安法充分貫徹“一國兩制”的原則和精神。但香港國安法并沒有涵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所有方面、所有環節,因此需要將其納入特區法律體系中,與特區其他相關法律相互配合、一起執行。
是次論壇由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主辦,旨在增強各界對香港國安法的了解和認識。論壇設有主題演講、座談會等環節,其中,座談會分為三節,從實體法、程序法及比較研究三方面,對香港國安法條文進行研讀。
當日出席論壇的還有香港特區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及香港特區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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