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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記者楊華琳 通訊員郭姍姍)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決策部署,維護市場價格秩序,防止各類價格違法行為發生,確保防疫物資及生活必需品價格穩定,8月3日,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規范疫情期間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函。
湖北省市場監管局關于規范疫情期間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函
全省各類經營者:
近期我省陸續出現外地輸入性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決策部署,維護市場價格秩序,防止各類價格違法行為發生,確保防疫物資及生活必需品價格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相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提醒告誡如下: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湖北省價格條例》、《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和《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切實履行社會責任,嚴格依法經營、誠信經營,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價權。請各相關經營者與全社會一道眾志成城、抗擊疫情,保持日用品和防疫用品市場價格總體平穩,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和公眾利益。
二、嚴格依法明碼標價。經營者應當明碼標價,切實做到價簽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完整、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示醒目,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違規捆綁銷售、搭售其他商品。
三、不得違規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四、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過快上漲,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五、不得利用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虛假價格承諾等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自本提醒告誡之日起,相關經營者應當加強價格自律,立即開展自查自糾,進一步規范價格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進行市場巡查和重點檢查,對經提醒告誡仍然不整改的價格違法行為,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和《湖北省價格條例》等法律法規從重從快處罰,情節嚴重的將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
歡迎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對各相關經營者及行業協會的價格行為予以監督,若發現價格違法行為,請保存好相關證據并撥打12315、12345熱線電話進行投訴舉報。
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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