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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律師朱宏偉在接聽市民熱線
楚天都市報極目新聞訊(記者余皓)李爹爹在好友王某最困難的時候,借給他總計140萬元幫其渡過經營難關。然而,等到李爹爹要王某還錢時,王某卻拒接電話還“人間蒸發”。無奈之下,李爹爹向本報公益律師求助,最終討回公道。11月1日,極目新聞記者獲悉,武漢中院二審判決王某需向李爹爹還款140萬元本金和利息。
李爹爹是鄂州人,退休前是武漢一家國有企業的工程師。他和王某既是老同事又是街坊,兩人關系非常好。2008年,王某以做生意急缺資金為由向李爹爹借錢。仗義的李爹爹二話不說,當即支持。2008年至2014年期間,王某向李爹爹借款合計140萬元。基于朋友情誼,李爹爹在此期間僅收取了低息。
借條到期后,王某以各種理由拖延還款。李爹爹礙于情面,每次借條到期后,僅是讓王某重新出具了新的借條。2020年10月,李爹爹再次打電話向王某催款,王某既不接電話也不回短信,無法聯系了。李爹爹心急如焚。2020年11月,李爹爹向本報楚天公益律師團成員、武漢市民之家法律援助工作站負責人朱宏偉律師求助。“這筆140萬元,既有我多年的積蓄,也有找親朋好友借的錢,當初因信任王某,出于幫他渡過難關的考慮,才借錢給他,誰料他卻不還錢還避而不見……”老人傷心欲絕。朱律師一邊安撫老人,一邊幫助老人樹立維權信心。
此后,公益律師朱宏偉聯合另一名公益律師李明照,將王某夫妻告上了法庭。法庭上,被告王某夫妻辯稱,曾向原告出具了一份《還款安排》,《還款安排》上明確被告向原告償還借款的時間是2022年9月之前,每月還款不少于2萬元。現借款期限未到,原告不應主張還款,請求駁回其訴訟請求。朱律師在法庭上強調,《還款安排》是被告單方意思表示,原告未在上面簽字確認,且被告并未按照該《還款安排》上寫明的時間分期付款,表明其未履行還款義務。
2021年1月,江漢區法院審理后認為,雙方的借貸關系合法有效,被告應當履行相應的還款義務,遂判決王某向李爹爹償還借款140萬元本息。王某不服提起上訴。在上訴期間,王某三個月分三次向李爹爹償還了幾萬元,請求法院認定其是按照《還款安排》的約定即每月還款不少于2萬元來還款的。
近日,武漢中院審理后認為,該案的民間借貸行為發生在《民法典》實施前,應當適用法律事實發生之時有效的《合同法》,依據合同法第108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王某沒有按照還款安排約定履行還款義務,其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構成預期違約,因此,其上訴沒有事實依據。最終,武漢中院認定借款本金是140萬元,對于王某在一審判決后已經償還的幾萬元款項視為償還的利息,不足以沖抵本金,遂維持了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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