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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記者張茜 通訊員郭姍姍)2月21日,記者獲悉,為維護涉農市場交易秩序,促進農業生產和農民增收,切實保護農民合法權益,今年2月起,湖北省市場監管局在全省范圍內開展為期3個月的“春耕護農”專項行動,對不正當競爭和價格違法行為進行整治查處。
據了解,此次專項行動將按照“標本兼治、打防結合、突出重點、整體推進”的原則,依法糾正查處涉農領域不正當競爭和價格違法行為,提升涉農市場監管效能,牢牢守住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和不發生規模性返貧底線,為我省春耕生產順利進行、糧食穩產增產和農民增收提供堅實保障。
此次行動的整治范圍是2022年1月1日以來相關單位及企業涉及農民生產、生活的價格和收費法律政策執行情況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對連續性重大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可追溯到上一年度),將重點檢查8個方面內容:未落實對涉農減免、優惠價格和收費政策;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及糧食收購企業壓級壓價,未嚴格執行糧食收購最低保護價和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行為;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在履行(代行)行政職能過程中,強制服務并收費,或將交納經營服務性收費作為行政審批、行政許可的前置條件,或轉移收費主體到行業協會、中介組織、村委會組織,變相收費以及在農機補貼政策落實過程中,以“技術服務費”等名義亂收費等違規收費行為;不按規定抄表計量,亂攤水、電費用,不執行農村分類水價、電價,超標準收費,以及隨水、電搭車收費,損害農民利益行為;農資產品經營者囤積農資、串通漲價、價格欺詐,采取以次充好、短斤少兩等手段變相提高農資銷售價格以及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行為;仿冒知名農資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擅自使用他人企業的名稱或者姓名等惡意攀附他人商譽、利用虛假登記的企業名稱并以委托加工、授權使用、監制等名義加工生產“傍名牌”農資產品等仿冒混淆行為;對農資產品質量、功效和適用范圍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以及虛假標注有效成分、標簽標識混亂等損害農民利益的違法行為;通過網絡銷售仿冒農資產品和進行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
為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省市場監管局要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進一步增強服務“三農”意識,將此次專項行動融入到夯實農業基礎、保障和改善農村民生等工作中,切實維護健康有序的涉農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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