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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記者劉陽 通訊員郭姍姍)優化落實疫情防控“新十條”出臺后,咸寧市市場監管系統加大對涉疫藥品器械價格執法檢查力度,依法嚴厲打擊哄抬價格等違法行為,保障市場供應和價格穩定。12月12日,咸寧市通城縣市場監管局立案查處一起高價銷售連花清瘟膠囊案,有力維護防疫大局和市場秩序。
12月12日上午,通城縣市場監管局接到投訴舉報,反映某藥店高價銷售蓮花清瘟膠囊。通城縣市場監管局迅速行動,組織專班,啟動案件核查程序。經查,通城縣某零售藥店2022年11月30日,購進一批規格為0.35克×24粒的連花清瘟膠囊,12月6日銷售單價為25元/盒,12月10日突然上漲到50元/盒。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在成本未明顯增加的情況下大幅度提高銷售價格,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后續市場監管部門將結合調查的相關證據材料,對該藥店進行依法查處。
據悉,12月8日以來,咸寧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迅速行動,綜合運用重點檢查、提醒告誡、行政處罰等手段保持藥品價格執法高壓態勢,堅決維護藥品市場價格秩序穩定。通過多種媒體發布《關于規范防疫相應藥品及物資價格和競爭行為的通告》,對全市醫藥經營者開展提醒告誡,引導企業自覺規范價格行為。召開全市涉疫藥械物資質量和價格監管工作座談會,組織19家批發企業、零售連鎖公司加大市場供應,保障群眾用藥需求。開展藥品價格動態監測,選擇5家零售藥店,對涉疫藥品價格變動情況及時監測,分析市場形勢。緊盯群眾訴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組織專班,開展專項檢查,加強對線上線下藥品經營單位價格執法檢查力度,嚴查哄抬價格、囤積居奇等價格違法行為。目前,全市已經檢查各類防疫藥品經營單位175家,開展行政指導16次,發現標價不規范問題5個,督促立即改正。
咸寧市市場監管局在此鄭重提醒各醫藥經營者,積極承擔社會責任,依法誠信經營,做好明碼標價,嚴禁哄抬價格。歡迎廣大消費者在購買防疫藥品物資時,如遇哄抬價格、捆綁銷售等違法違規行為,保存有關票據,及時撥打12315、12345熱線進行投訴舉報。市場監管部門將堅持露頭即打,決不姑息,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依法從嚴從快處理,對情節惡劣的典型案例公開曝光,切實維護涉疫物資市場價格秩序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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