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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無證駕駛電動車被查
丈夫為妻出氣毆打交警
簡直是“教科書版”錯上加錯
事后后悔也來不及了
8月30日上午9時許
交警在沿湖路路段執勤時
查獲一女子虞某無證駕駛電動車
交警告知將依法扣押車輛時
虞某便打電話給其丈夫姜某
姜某接到電話后
一路“飛跑”到現場
不分青紅皂白
手持一串鑰匙砸打交警頭部
導致交警頭部受傷流血
隨后交警向轄區派出所報警

虞某、姜某被依法傳喚至派出所
據交代
姜某當時接到其妻子電話
稱電動車將被交警扣押
姜某十分氣憤趕至現場
未問清楚被扣押的原因
一時失去理智加之法律意識淡薄的他
將執勤交警打傷

“現在想起來就是非常后悔”
“不應該沖動行事”
“我錯了”
姜某懊悔的說道

目前
姜某因妨礙執行公務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普法微課堂
公安機關是國家重要的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力量,承擔著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的任務,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明確賦予人民警察以執法權。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公民和組織應當給予支持和協助。公民和組織協助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受法律保護。對協助人民警察執行職務有顯著成績的,給予表彰和獎勵。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的;
(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追捕、搜查、救險等任務進入有關住所、場所的;
(四)對執行救人、救險、追捕、警衛等緊急任務的警車故意設置障礙的;
(五)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其他行為的。
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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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 材 | 平安西塞山
來源:平安黃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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