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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是智力三級殘疾,但“她”卻多次因涉毒受到行政處罰,并被送往拘留所執行。檢察機關在辦理一起涉毒案時查明,原來是有人冒用該智殘女子的身份信息接受行政處罰。
“楊某婷”伙同他人吸食毒品,被江蘇省無錫市某區公安分局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處罰,送無錫市拘留所執行。《行政處罰決定書》被處罰人一欄簽名為“楊某婷”并捺印。
2022年3月,江蘇省無錫市某區檢察院在辦理“楊某萱”涉毒品犯罪時發現,楊某萱有冒用殘疾人楊某婷身份信息接受行政處罰的情形。經內部線索移送,行政檢察部門依職權啟動調查查明:楊某婷為楊某萱堂妹,系智力三級殘疾。
楊某萱冒用楊某婷的身份信息辦理了身份證件,該證件除照片為楊某萱本人以外,其他信息與楊某婷身份信息完全一致。楊某萱一直以楊某婷的姓名外出工作,多次涉毒均以楊某婷的身份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
某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區公安分局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未盡審慎審查義務,致使楊某萱多次被行政處罰均系冒用楊某婷之名,行政處罰的主體認定錯誤,損害了楊某婷的名譽,應依法予以糾正。
2022年3月18日,某區檢察院向區公安分局制發檢察建議,建議對楊某萱冒用楊某婷之名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依法予以更正;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大被處罰人身份信息審查力度,建立糾錯機制。
區公安分局經清理,先后撤銷包含本案在內的4份楊某萱冒用楊某婷之名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重新作出行政處罰,并函告楊某萱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對其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依法作出處理。
該案辦理后,無錫市檢察院在全市范圍部署開展“梳理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接受行政處罰案件”專項行動。截至目前,共梳理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接受行政處罰案件60余件,通過制發檢察建議糾正8件,其他案件均由公安機關自行糾正。
該起案件被納入最高檢會同民政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共同發布的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行政檢察典型案例。殘疾人因自身原因,在身份被冒用、相關權益受到侵害的情況下,往往很難及時發現。該案的典型意義在于檢察機關在履職中,強化“行刑銜接”,踐行“穿透式監督”理念,對于發現行政違法行為監督線索,尤其是涉及侵害殘疾人合法權益的,依法能動履職,高質效辦理關系殘疾人合法利益的案件,堅持從個案辦理到類案監督,再到社會治理,以點帶面,解決一個領域、一個環節的普遍性問題,促進提升社會治理效能,切實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
作者:楊柳 王詩雅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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