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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主隨口交代
工人好心幫忙
誰料工人因此受傷致殘
好心幫忙本沒錯
可這責任由誰承擔?
工人無償幫忙卻摔成十級傷殘
2021年11月,蘭某將房屋的外墻清洗及負一樓水洗池刷清油的工作以11000元的價格交給張某完成。張某隨即在網上發布招工信息,溫某看到相關信息后與其聯系,約定價格為8000元,并表示將自帶繩索等作業工具。同時,張某在電話中告知溫某,施工房屋屋頂上還有一個雨棚,需要幫忙清掃樹葉。
2021年11月10日,溫某與其母親共同進場進行外墻清洗、刷漆作業。11月14日上午,溫某在完成接受的工作任務之外,未系安全繩爬上屋頂準備清除雜草、清洗窗戶,不慎踩滑從房頂摔到平臺,導致右髖關節功能部分喪失、右腕關節功能部分喪失,傷殘等級屬十級。
法院:雙方形成義務幫工法律關系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溫某和張某承接了蘭某房屋的外墻清洗及負一樓水洗池刷清油的工作,涉案的清洗房頂的工作是施工過程中臨時增加的項目,房主蘭某并未拒絕溫某的幫工,雙方對幫工部分的工作未約定勞務報酬,形成了義務幫工的法律關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之規定,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幫工人和被幫工人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法院酌定由溫某承擔70%的責任,蘭某承擔30%的責任;張某當天并未在案涉事故發生現場,且溫某的義務幫工對象為蘭某,故張某不需承擔本案的侵權責任。
法官:幫工人與被幫工人根據過錯程度承擔相應責任
義務幫工也要注意人身安全,幫工過程中出現的風險,將根據幫工人、被幫工人雙方的過錯程度承擔相應責任。
幫工人在幫工時應量力而行,嚴格遵守操作規范,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盡到謹慎注意義務;被幫工人對幫工人也要進行合理的關注和提示。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
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根據幫工人和被幫工人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被幫工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幫工人在幫工活動中因第三人的行為遭受人身損害的,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有權請求被幫工人予以適當補償。被幫工人補償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來源:CCTV今日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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