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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羊屠夫楊某買羊回來,自稱“撿”了一條“流浪狗”,不料,三天后楊某被臨沭警方帶走拘留。進了拘留所的楊某悔不當初:“都怨我見物生心,一條小狗賣了200塊錢,卻換來了5天拘留。”
案件回顧
8月31日下午4時許,臨沭縣公安局店頭派出所接到劉某報警:自己早晨撒在自家工廠門口的一條價值500元的黃狗丟了,懷疑被人偷走。劉某的工廠位于兩鄉鎮連接地帶的丁字路口,過往人員車輛嘈雜,因監控視角不佳,民警幾番訪查沒有結果。
辦案民警擴大偵查范圍,對當日清晨至報案時段的車輛和人員進行甄別。當天下午,一輛車廂拉著鐵籠子的小型貨車引起民警懷疑,經順線偵查,該貨車車主系轄區殺羊的楊某,民警懷疑楊某有偷狗的嫌疑。
從當日下午開始,民警幾次到楊某的羊肉店鋪,楊某均不在家。9月3日上午,民警再次來到楊某的羊肉店,楊某見到民警,便知道事情露餡,承認了自己偷狗的違法行為。

楊某系一殺羊的個體業主,8月31日早晨,他開著貨車下鄉轉了一圈沒買到羊,行至劉某工廠門口,看到有一條帶著鐵鏈子的狗撒著,他隨即下車將狗牽到車上。回家見了熟人,他說是從野外撿來的流浪狗。次日,他便以200元的價格將狗賣了出去。

9月3日下午,民警帶著楊某將已賣掉的狗追回,退給受害人劉某。
楊某因盜竊被公安機關處以5日行政拘留,區區一條小狗,僅僅得了200元錢,卻讓其付出被拘留5日的代價。
來源:臨沭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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