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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注·未成年人法治保護
□ 本報記者 徐偉倫
□ 本報通訊員 孟 薇
“阿姨,我不想見我爸爸……”在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執行的一起探望權糾紛案件中,9歲的小朱對執行法官這樣說。
隨著對案件的深入了解,執行法官發現小朱的父母教育方式均存在不當之處,為此,房山法院于近日簽發全市首份執行領域家庭教育指導令,對小朱父母不當的教育方式進行匡正。
據了解,2019年朱先生和韓女士經房山法院判決離婚,女兒小朱由韓女士撫養。判決生效后,朱先生向房山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依法探望女兒小朱。
執行過程中,在法官的主持下,小朱的父母很快就確定了探望時間。但出乎法官意料的是,在探望當天小朱卻不愿意見自己的父親。
在與小朱的溝通過程中,法官了解到,在此前的探望過程中,朱先生曾將小朱帶走并藏匿,拒絕韓女士撫養,導致小朱和韓女士對朱先生的信任顯著降低。此外,朱先生曾多次在小朱面前使用不文明用語,甚至出現威脅的語言,韓女士則長期在小朱面前負面評價朱先生,灌輸不當觀念,使小朱產生嚴重的抵觸情緒及心理壓力。
法官認為,依據我國家庭教育促進法,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離異的,應當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責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絕或者怠于履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不得阻礙另一方實施家庭教育。為此,房山法院執行局向朱先生和韓女士簽發了家庭教育指導令,匡正朱先生、韓女士家庭教育方式,責令關注小朱的心理狀態和情感需求,切實履行監護責任,共同為小朱營造健康的成長環境。
對此,朱先生和韓女士均對自己日常的教育方式進行了深刻反思,表示愿意積極履行家庭教育責任,積極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來源:法治日報-法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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