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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是一家教育培訓機構的老板,主營成人學歷提升業務。考試通過率是培訓機構最好的招牌,為了幫助屢次掛科的學員通過考試,他竟帶著員工一起進入考場,利用“拍照眼鏡”拍攝試題、組織答題、向考生傳送答案。在2018年度至2022年度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中,幫助30余名考生作弊共計8次。
近日,經江蘇省揚州市邗江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組織考試作弊罪判處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
宋某經營一家教育培訓機構,主營成人學歷提升業務,招收學員參加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培訓,為學員提供復習備考、模擬考試及全方位、全天候的課程咨詢服務。對于培訓機構來說,學員的考試通過率就是培訓機構最好的招牌。但讓宋某感到頭疼的是,機構里有一些“老大難”學員始終有一兩門科目掛科,怎么都通過不了。
2018年4月,宋某從同樣從事教育培訓業務的朋友口中得知,其有門路可以買到試題答案,便計劃買下試題,將答案傳給學員。此外,宋某認為,還可以安排“槍手”進入考場拍攝試題,由專業人員做題,組建小群把答案發送給機構的老師,再由老師發送給有需要的學員。為了提高學員的通過率,宋某自2018年開始在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中幫助學員作弊。
2021年4月中旬,宋某網購了“拍照眼鏡”,并在同年10月的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中安排了幾名機構老師報名參試。進入考場之后,這幾名機構老師在短時間內通過“拍照眼鏡”拍攝試題,并直接傳遞到考場外負責接收試題人員的手機上,由他們進行答題,再把答案發給有需要的學員。
每次操作之前,機構老師都會提醒相關學員在開考后10分鐘左右再進入考場,而這10分鐘,就是宋某等人完成入場、拍照、做題、回傳的時間。成功得手后,參試的學員可以在記住選擇題答案之后再進入考場。
2022年10月23日,公安機關網安部門在網上巡查時發現這一犯罪線索,當日便進行立案偵查并抓獲了犯罪嫌疑人宋某。
今年2月,案件被移送江蘇省揚州市邗江區檢察院審查起訴。經審查全部案件材料,承辦檢察官認為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并列明詳細偵查提綱。公安機關于今年4月補查重報。因涉案人數眾多、案情復雜,邗江區檢察院于今年5月依法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十五日。
經審查,2018年4月至2022年10月期間,犯罪嫌疑人宋某通過組織其培訓機構員工通過進入考場竊題、組織答題、向考生傳送答案、發放作弊器材提供答案等手段,在2018年度至2022年度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中,幫助30余名考生作弊共計8次。檢察機關認為,宋某與他人共同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學員考試作弊,情節嚴重,應當以組織考試作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今年6月,邗江區檢察院對該案依法提起公訴。近日,法院經審理,采納了檢察機關全部指控和量刑建議,作出上述判決。
綜合:檢察日報·法治新聞版、檢察日報正義網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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