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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最高法發布危害藥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例為黃某霖等生產、銷售假藥案。被告人黃某霖通過網絡購買生產設備及原材料,雇傭他人在福建省莆田市使用辣椒油、熱感劑等非藥品灌裝生產假冒黃道益活絡油、雙飛人藥水、無比滴液體,后通過電商平臺以明顯低于正品的價格銷售牟利,在一年半的時間內銷售金額共計639萬余元,獲利40余萬元。
經莆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涉案黃道益活絡油、雙飛人藥水、無比滴(港版)、液體無比滴S2a(日版)、液體無比滴嬰兒(兒童版)5個涉案產品均為假藥。
福建省莆田市秀嶼區人民法院、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霖生產、銷售假藥,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黃某霖認罪認罰。據此,以生產、銷售假藥罪判處被告人黃某霖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一百萬元。
來源:@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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