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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重慶7月4日電 (殷緣 李藝)“我自愿承擔因非法捕撈水產品造成的生態修復費用。”記者4日從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獲悉,一起涉多名被告的長江生態環境公益訴訟案件,在重慶市人大代表與水產專家聯合調解下,達成調解協議。
據了解,該案是重慶五中院首次通過訴前調解結案的民事公益訴訟案,由重慶市江津區林業局高級水產工程師蔣華敏任調解員,重慶市人大代表顏冬雪參與調解,公益訴訟起訴人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五分院派員到場,重慶五中院立案庭全程指導。

圖為訴前調解現場。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供圖
2023年,張某林、張某富明知處于國家規定的禁漁期,仍多次在長江重要支流之一的塘河,使用電魚的方法,非法捕撈水生生物并售賣牟利;周某購買非法捕撈的漁獲物并食用,致使社會公共利益受損。公益訴訟起訴人以上述三人為被告,向重慶五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要求其承擔生態損害賠償責任。
鑒于本案侵害程度較輕、損害數額較小,被告分別正在服刑、外地務工等情況,在確保程序公正和受到損害的公共利益得到修復的前提下,重慶五中院在征得當事人同意后,采用“分步走、異步調”的方法,通過線上線下結合的方式,進行訴前調解,最終實現調解協議簽署。
“重慶五中院踐行恢復性司法理念,通過訴前調解促進公益性矛盾多元化解,教育引導行為人從生態環境的‘破壞者’轉變為‘修復者’,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案件順利調結后顏冬雪稱。
重慶五中院立案庭負責人表示,接下來,該院將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堅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持續加大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等領域公益訴訟的訴前調解力度,全鏈條推進訴源治理工作,不斷提升多元解紛效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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