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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目新聞記者 黃忠
通訊員 胡蒙
今年以來,為貫徹落實最高檢“檢察護企”專項行動部署要求,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區檢察院開展“空殼公司”治理專項檢察行動,以法治之力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7月17日,極目新聞記者從梁子湖區檢察院獲悉,該院通過府檢聯動治理“空殼公司”, 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承辦檢察官介紹,該院刑事檢察部門在審查李某某、陳某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案中發現,犯罪嫌疑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冊虛假公司用于虛開發票的違法行為,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梁子湖區檢察院堅持刑行協同,刑事檢察部門及時向行政檢察部門內部移送法律監督線索。
行政檢察部門利用檢察業務應用平臺對近三年辦理的虛開增值稅發票、買賣國家機關證件案件進行逐案審查,通過實地走訪,調取市場監督管理、人社、稅務等部門涉案企業信息,經過數據碰撞,共發現轄區內虛假注冊登記的公司14家,未實際開展經營活動,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

聽證會現場(通訊員供圖)
今年3月28日,梁子湖區檢察院召開公開聽證會,在充分聽取聽證員的意見后,依法向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其對涉案公司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加大對市場主體經營的監管和處置力度,加強與司法機關協同配合,及時動態清理“空殼公司”。
收到檢察建議后,行政主管部門立即對上述“空殼公司”開展調查,經調查認定,14家公司存在虛假市場主體登記或轉讓營業執照的情形,行政主管部門已按照相關規定依法處理。
為推動訴源治理,梁子湖區檢察院與鄂州市公安局梁子湖區分局、國家稅務總局鄂州市梁子湖區稅務局、鄂州市梁子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鄂州市梁子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共同簽訂《“空殼公司”治理協作配合工作機制的實施意見(試行)》,建立信息共享、線索移送、常態化聯絡、辦案協作、爭議化解等機制,在依法打擊利用“空殼公司”實施的違法犯罪活動和強化“空殼公司”社會治理等方面達成共識,凝聚治理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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