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武政萱)輕微刑事案件,矛盾化解往往卡在賠償問題上,如何高效辦好案件,定分止爭?
7月31日,“英雄城市 平安常在”暨“法治武漢”專題宣傳采風活動走進洪山區檢察院,了解該院積極適用賠償保證金提存制度,著力提升輕罪治理效能的生動實踐。

“法治武漢”專題宣傳采風活動走進洪山區檢察院。通訊員供圖
一筆賠償保證金打破僵局
“那天我沖動了,本來是一件小事,現在想起來真是后悔。”2022年初,某故意傷害案的嫌疑人余某對洪山區檢察院檢察官說。
面對檢察官的詢問,余某表示愿意賠償,“醫藥費只需要5萬,可對方卻要20萬,我東拼西湊才籌集了8萬,但他還是不同意。”檢察官幾次組織雙方調解,但在賠償數額上一直未能達成協議。如何打破僵局?檢察官決定嘗試輕微刑事案件賠償保證金提存方式,由余某向公證處提存一筆賠償保證金,表明認罪認罰的態度,從而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實現“破局”。
為了化解矛盾,檢察官多次聯系被害人,講情理、析法理。“萬一我讓步了,他又反悔了怎么辦?”“你放心,余某已經向公證處提存了一筆保證金,后期將根據你們的和解協議,由公證機構直接把這筆錢轉給你。”
經過多方努力,余某和受害人最終達成賠償諒解。事后,檢察官對雙方進行跟蹤回訪,發現矛盾糾紛確實得到了化解,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以這起案件為契機,2022年5月,洪山區檢察院與武漢市尚信公證處共同簽署了《關于輕微刑事案件適用賠償保證金提存制度的工作意見(試行)》,并一步步落實完善該項制度,幫助破解輕微刑事案件中“和解難”的問題。

洪山區檢察院視頻指揮中心。通訊員供圖
人性化辦案讓他陪父親“最后一程”
“我陪父親走完了最后一程……感謝你們的人性化辦案。”去年,收到判決書的汪某給洪山區檢察院檢察官打來電話。
2022年7月,小區保安張某與時任保安班長汪某發生口角,情緒失控的汪某揮拳擊打張某面部,造成張某輕傷二級。
“我打人是不對,但他也有錯啊。十幾萬的賠償,我一個普通打工人實在拿不出。”汪某認罪悔罪,但張某提出的高額賠償讓他無力承擔。去年3月7日,汪某被批準逮捕。不久,汪某的妹妹帶來其父重病垂危的消息,詢問檢察官能否讓汪某回家見父親最后一面。
檢察官認為汪某認罪態度較好,對方損失也很明確,決定對該案適用輕微刑事案件賠償保證金提存制度,并耐心向被害人張某釋法說理:“變更強制措施不代表他不再接受懲罰,而且有了賠償保證金提存,你的合法權益也會得到保護。”得知汪某家的情況,張某態度緩和下來。
汪某的家屬將5萬元賠償金提存到公證處的賬戶。隨后,汪某被取保候審,回家陪父親走完了最后一程。去年7月,汪某因故意傷害罪被判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向張某賠償3萬余元。洪山區檢察院通知公證處就提存的賠償金向張某支付,其余退還汪某家屬,當事雙方均對案件結果表示滿意。
寬嚴相濟助推輕罪治理
據介紹,在準確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確保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基礎上,洪山區檢察院綜合考量具體案情及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態度,將賠償保證金繳納情況作為是否采取非羈押強制措施、提起公訴、依法從寬處理、建議適用緩刑的重要依據。目前,已適用該制度辦理案件20余件。檢察院盡最大努力釋放司法善意,從而助推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更好地修復社會關系。

洪山區檢察院工作人員辦公。
“賠償保證金提存制度既保障了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又節約了司法資源,實現政治效果、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以積極適用賠償保證金提存制度為抓手,我們將進一步開展輕罪治理體系建設,著力提升輕罪治理效能。”洪山區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表示。

“英雄城市 平安常在”活動交流現場。通訊員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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