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夏海燕)每天頂著烈日巡湖3小時,周某從一名生態“破壞者”變為了“守護者”。8月15日,適逢全國生態日,公安縣檢察院發布一起“以勞代償”修復生態案例。
5月26日凌晨4時,周某想打魚來補貼家用,就使用電捕魚工具在禁漁區域非法捕撈,當他打完魚準備回家時被民警抓個正著。
周某非法捕撈所在河流與長江相通,屬于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從2020年10月起被劃定為禁漁區,實行為期10年的常年禁捕。周某違反保護水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內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撈水產品,其行為嚴重破壞漁業資源,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2024年7月,公安縣檢察院以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立案審查并履行訴前公告程序。
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公安縣檢察院與周某磋商達成《公益損害賠償協議》,因周某身患疾病,家庭困難,不具有生態修復和繳納生態修復費用的能力,為兼顧恢復性司法理念和以人為本的司法溫度,檢察官決定對周某適用“勞務代償”替代性修復方式來修復受損的生態。
自7月3日起,周某需在公安縣某村開展3小時巡湖工作,負責查看湖面情況,清理湖岸垃圾,制止不文明行為。“勞務代償”至11月30日結束,在此期間,周某接受村支兩委的監督。
檢察官提醒廣大群眾,“長江十年禁漁”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重要指示精神,保護長江母親河和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舉措。禁漁期的目的是保護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長或繁殖,保證各類水生生物資源得以不斷恢復和繁衍。守護生態安寧,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切莫為一己之私讓“漁網”變“法網”。
Copyright ? 2001-2025 湖北荊楚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聯網新聞信息許可證 4212025003 -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鄂B2-20231273 -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鄂)字第00011號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 1706144 -
互聯網出版許可證 (鄂)字3號 -
營業執照
鄂ICP備 13000573號-1
鄂公網安備 42010602000206號
版權為 荊楚網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經同意不得復制或鏡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