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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凌晨
廣東省東莞市一出租房
傳出爆炸聲并起火
監控記錄下全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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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調查,火災原因為
電動自行車在室內充電過程中
電池突發故障所引起
事后
消防救援工作人員發現
該出租屋房東、租戶等人
存在電動自行車室內違規停放、
占用疏散通道的情況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二十八條之規定
9月3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三項和第三款之規定,消防救援大隊分別給予上述人員處罰人民幣貳佰元整的行政處罰。
近年來
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頻頻發生
其中
有一些火災事故發生在租住房屋內
值得注意的是
不僅租客承擔責任
如果房東對出租房屋疏于管理
也要承擔相應責任
典型案例
2024年6月26日,福建福州市倉山區建新鎮一自建房因租客在民房天井內為電動自行車“飛線”充電引發火災。最終,起火電動自行車車主因違規停放充電行為,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10日;鄭姓房東因未有效履行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責任,也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10日。
2021年10月28日午夜,浙江省某小區一層樓梯間發生火災,造成停在該處樓梯邊的三輛電動車及樓梯間電梯配件和交換機燒毀。勘查結果顯示,涉案火災事故發生的原因,系住在該小區的徐某、陳某,使用物業公司管理的插線板給電動車充電,導致電氣線路故障,引燃兩車,隨后又引燃周邊胡某使用旁邊弱電箱插電板充電的電動車,三輛電動車著火,從而引發火災。監控視頻顯示,朱某將陳某的電動自行車推至樓梯間內充電,有物業公司工作人員路過現場未予制止。法院判決各被告賠償4名受傷人員的人身損害、家庭財產損失共200余萬元。其中,小區物業公司和徐某各承擔30%,陳某和朱某共同承擔30%,胡某承擔10%。 2019年下半年某日,北京市劉某將其私自加裝了“增能電池”的電動車停放在一層樓梯口充電后,返回二樓房間休息。次日凌晨1時40分許,該電動車發生電氣線路故障,引發火災,造成1人死亡、3人受傷。此外,火災還造成現場部分財物被燒毀。綜合案情分析,房東周某對其存在消防逃生隱患的出租房屋疏于管理,導致租戶為私自加裝電池之電動車充電中發生火災;租戶劉某安全意識淡薄,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私自改裝電動自行車電池并違規充電,引發火災。2023年8月,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周某犯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劉某犯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作為出租屋房東或管理者
要對房屋進行有效管理和維護
不能一租了之
電動自行車一旦起火
可能會給人們的生命財產造成極大損失
安全使用電動自行車
這些要點請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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