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記者張揚 通訊員曾靜、楊俊)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拒不認罪,想以“零口供”逃脫懲罰,沒想到細心的檢察官不僅找到了突破口,還發現了新的犯罪事實……經利川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販賣毒品罪、洗錢罪數罪并罰,判處陳某有期徒刑兩年七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陳某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今年6月28日,恩施州中級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去年4月8日,章某某(另案處理)找到陳某購買冰毒、麻果用于吸食及販賣牟利。半個月后,1名吸毒人員購買的冰毒被民警查獲,辦案民警隨后順藤摸瓜將上游販賣毒品的陳某等人抓獲。
公安機關以陳某涉嫌販賣毒品罪移送利川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我是被冤枉的,我沒有販賣毒品。”面對訊問,陳某拒不承認犯罪事實。承辦檢察官經審查,發現該案其他相關證據也較薄弱,起訴難度大。
“必須形成更加完整的證據鏈。”為取得新的證據,承辦檢察官決定再次對案件情況進行全面梳理。期間,檢察官發現章某某在供述中提到,“我給了陳某5000元現金,還給他提供的一個支付寶賬號轉了4000元。”然而,相關證據材料中,交易明細上只有一個電話號碼,并沒有收款人的信息。
“找到該支付寶賬號的收款人對查明案件事實、補強證據鏈條至關重要。”檢察官敏銳地意識到,除販毒之外,陳某極有可能還涉嫌洗錢犯罪。
對此,檢察官向公安機關提出進一步補充完善證據的要求,尤其是就交易明細上顯示的電話號碼使用人相關信息進行核實,積極引導取證。
然而,調查的結果卻出人意料。號碼的使用者竟是一位六十多歲的老年人,使用的是老式手機,無法使用支付寶。案件再次陷入了僵局。
“既然陳某使用這一支付寶賬號進行收款,用微信搜索這個電話號碼試試,看看這個人會不會是陳某的微信好友。”在對從陳某手機中提取的電子數據進行反復查看后,檢察官有了新思路。
經過搜索,該號碼注冊的微信號果然是陳某的好友,而且在毒品交易的前幾天還和陳某有聊天記錄!檢察官及時與偵查人員聯系,迅速查實了微信號的實際使用人為蘭某某,也是電話號碼登記注冊老人的女婿。蘭某某證明陳某用其持有的支付寶收過款,并操作轉賬。
至此,陳某販賣毒品并使用他人支付寶賬戶收取毒資的證據鏈條終于完整。
2024年1月19日,利川市檢察院以陳某涉嫌販賣毒品罪、洗錢罪對其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宣判后,陳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經審查,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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