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陶蓉)飲酒一分醉,駕車十分險。近年來,醉酒駕駛案件超過盜竊案件成為刑事犯罪數量最多的罪名,酒駕行為影響了諸多駕駛人及家屬的人生歷程,酒駕交通肇事更是讓受害者家庭破碎,令人痛心和惋惜。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觀念大眾早已知曉,但由于部分行為人的僥幸心理,酒駕行為仍屢禁不止。為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以司法作為推動文明交通理念入腦入心,10月17日,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刑庭庭長邱敏前往東湖高新區執法辦案中心,就一起醉酒駕駛機動車致交通肇事案件開展安全駕駛警示教育庭審。

庭審現場。通訊員供圖
“我坐上車還沒到10秒,就發生了碰撞。”同行者張某每次回想起事故當時的情景,面色都會不自覺變得沉重。
2024年某日凌晨4時許,23歲的朱某在酒吧喝酒、宵夜完后,開車載著兩個朋友準備回家。一行人在路上又遇到了朋友張某,當他剛剛將張某接上自己的小轎車,朱某啟動車子一腳油門,還沒行駛100米就與一輛三輪車相撞,小轎車氣囊彈出,三輪車上裝滿的蔬菜散落一地,被害人劉某倒在了路邊的花壇中。
事故發生后,一行人馬上撥打110及120,朱某及朋友隨被害人劉某前往醫院搶救,被害人劉某于當日不治身亡。經鑒定,朱某血液中乙醇含量達162.48mg/100ml。經認定,朱某因超速、未保持安全距離,在本次事故中負主要責任。案發后,朱某對被害人劉某家屬進行賠償,并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
“被告人,一個人的生命因為你結束了,你對這個事情是怎么想的?”法官在庭上發問。
“我對這件事情非常后悔,是我的錯誤讓他失去生命,讓他的家庭破碎。”朱某回答的聲音帶著哽咽。
“被告人,你本次行為不僅有酒駕,還致一人死亡,負事故主要責任,這是很嚴重的后果。醉酒駕駛機動車,你的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別人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脅,你的社會評價降低、被判刑罰也將影響家人,這是一件損人害己的事。”法官邱敏繼續告誡被告人,今后對酒駕不要抱有僥幸心理,要有文明交通意識,做到安全出行。
法庭教育后,法官當庭宣判。被告人朱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酒后駕駛機動車,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負事故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因朱某具有自首、自愿認罪認罰、主動賠償取得諒解的悔罪表現,故對其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本次案件的酒駕行為,讓一位早起謀生的賣菜商販喪失生命、家庭破碎,也讓一位花樣年華剛入社會的青年被判刑罰、親人流淚。縱觀法院審理過的危險駕駛庭審,被告人陳述常常令人惋惜:
“我是酒后開車了一段距離,覺得不清醒了,就停在快速路邊睡著了。”
“本來要給女朋友提親,因為這個事情,提親、結婚都擱置了。”
“我離異了。我進去了,小孩就沒人管…”
“現在工作不好找,發生了這個事,不僅有處分,工作也可能沒了。”
法官溫馨提醒,酒后駕駛機動車,因酒精作用,駕駛人往往會出現視覺障礙、注意力障礙、意識模糊、平衡失調甚至昏迷的情況,對外界反應不及時、不清醒,即使酒量“海量”的駕駛人也不能存有僥幸心理,堅持酒后不開車,謹防“醉在酒中,禍在路上,悔在心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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