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柳晴雯 馬韻馨)近日,湖北鐘祥一女子張某用自己的銀行賬戶幫助詐騙分子轉移贓款,鐘祥市檢察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依法提起公訴,該女子被鐘祥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張某在某APP上認識了一名自稱是某公司財務總監的網友,該網友表示公司正在高薪急聘會計,每天只需根據安排使用自己的銀行卡轉收公司貨款即可。起初張某擔心自身學歷不高,沒有會計從業資格也沒有相關經驗,不符合該崗位要求,但該名網友稱只要會用手機銀行轉賬就行。張某在高薪誘惑下便將自己的銀行賬戶以及身份證照片發給了對方。
在接下來的幾個月里,張某的銀行賬戶每天都會在不同時段收到不同金額的轉賬。收到錢后,張某便會根據該網友的要求,將資金轉到指定賬戶。
2023年7月,張某在使用手機銀行幫助該網友轉賬時,發現自己的銀行卡被限制使用,于是打電話向銀行客服人員咨詢,銀行客服人員提醒其賬戶資金快進快出可能涉嫌電信網絡詐騙,需要到銀行柜臺辦理解凍手續。張某卻覺得自己沒有損失,便使用自己的另外2個銀行賬戶繼續幫助對方轉賬取現。
2023年8月10日,鐘祥市公安局對張某“斷卡”線索信息進行研判,經立案偵查后發現:2023年6月至7月,張某的三個銀行賬戶關聯詐騙案件5起,涉詐資金共計33余萬元。
張某在證據面前終于承認,自己為謀取非法利益,明知轉入自己銀行卡的資金系非法所得,仍幫助他人轉賬、取現的犯罪事實,并自愿認罪認罰,主動退繳違法所得8500元。
2024年8月10日,鐘祥市公安局將該案移送至鐘祥市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審查終結后將張某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起訴至鐘祥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后作出如上判決。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用雙手勞動賺錢才是正道。近年來,提供銀行卡轉賬的犯罪案件層出不窮,不法份子通過各種社交軟件發布兼職招聘信息,高薪吸引他人提供銀行卡或幫助轉賬。部分群眾因反詐意識不足或貪圖小利,最后淪為洗錢犯罪的工具和幫兇。
法條鏈接:
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儲存、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
第三百一十二條【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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