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姜泰陽)“太感謝了!多虧了法官,這場‘烏龍’快速解決了,為我們節省了不少時間和精力……”某電梯公司負責人來到江岸區法院二七法庭向承辦法官連連道謝。
某電梯公司口中的“烏龍”,是與多年合作的一家投資管理公司發生的一起糾紛。今年6月,某電梯公司將對方起訴至江岸區法院,要求其支付合同款及違約金近7萬元。
“法官,不用調解,直接判吧!”承辦法官收到案件后,聯系某電梯公司了解情況,卻聽出了對方的“怨氣”:“幾次給他們打電話,沒消息也不回復,這種合作伙伴我們也不想再繼續了。”
多年合作,怎么會突然失聯違約呢?承辦法官按照電梯公司提供的聯系方式去電,發現電話始終無人接聽。
通過查詢關聯案件,承辦法官聯系到曾經代理過該投資管理公司案件的律師,最終輾轉詢問得知了該公司某高管的聯系方式。
“我們和某電梯公司合作一直都很順暢,沒有聽說差欠合同款的問題啊。”該公司高管也十分不解。
在承辦法官的耐心溝通下,其表示會詳細調查此事。經過公司內部排查,確認該筆合同款項早在幾個月前就已經支付,但目前確實差欠了近3萬元的配件款。
“由于我們內部管理問題,更換了項目負責人后沒有及時交接清楚,導致雙方溝通不暢、造成誤解,我們確實沒有拒絕付款、回避問題的意思。”
了解清楚事情始末后,承辦法官立即聯系某電梯公司,將調查情況向其詳細說明。
“你們之間的矛盾主要原因是溝通中存在信息差,都是多年合作的伙伴,有了矛盾不要緊,解決問題、消除誤會才是根本。”
“立案時,你在這張自評表里,填寫了‘對企業經營影響較大’。換位思考,訴訟對對方來講,一樣會有信用評價等方面的影響。”
“你們雙方是長期合作伙伴,把影響降到最低,以后還有機會再合作。”
……
看著手中的《企業涉訴經濟影響自評表》,某電梯公司負責人沉默著離開了法庭。
隔天,該負責人打來電話,主動表示愿意調解:“法官說得對,沒必要為一時誤會影響兩家企業正常經營,我們希望把矛盾解開,違約金也愿意放棄……”
某投資管理公司聞訊,立即安排財務人員辦理相關手續,3日內將剩余的款項一次性結清,并向對方道歉,表示已經加強了對內部人員的管理,今后項目對接不再出現“信息差”。
最終,雙方解除誤會,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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