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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王廳 馮雨潔)“多虧民警幫忙追回這批鋼材,不然虧大了!”12月9日,談起不久前發生的一幕,在鄂州做鋼架租賃生意的男子張某仍心有余悸,鄂州市公安局臨空經濟區分局新廟派出所民警趕赴河南省信陽市,幫他追回價值10萬余元的33噸鋼材。
“互聯網+”時代,各種網絡貨運平臺應運而生,極大實現了物流效率的提高、成本的降低,越來越多的貨主、貨車司機選擇通過網上平臺派單、接單。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卻瞅準機會“鉆空子”,利用貨運平臺實施詐騙。
10月13日上午,張某向新廟派出所報警,稱有人冒充貨主指揮貨車司機變賣運輸的鋼材貨物。民警詢問得知,張某是江西省撫州市某鋼架租賃公司員工,最近鄂州某工地工程完工后,工地有大量腳手架鋼材需運輸至江蘇省常州市某工地使用。
10月11日10時許,公司領導陳某在某貨運APP上下單后,貨車車主王某接單,張某隨即配合司機王某裝貨發往常州市。

騙子微信冒充貨主指揮司機轉賣鋼材。
10月12日16時許,在常州市的公司員工黃某見遲遲未收到貨,遂電話聯系張某,張某隨即聯系貨運司機王某,然而,王某告知張某:“已經按照你公司領導要求,送到河南省信陽市某廢舊回收站賣了!”
張某聽后一頭霧水,經詢問,10月11日18時許,司機王某裝貨發往常州市途中,自稱發貨方貨主的男子聯系司機說貨物運往的目的地改了,并通過微信將河南省信陽市的一家廢品回收站位置發給王某,通知王某將鋼材運送到該廢舊回收站賣掉,并稱已經和廢品回收站老板商定了變賣價格。
隨后,王某便將鋼材送到該廢品回收站變賣,扣除3300元貨物托運費后,他將變賣后剩余的68000余元貨款轉給了男子。
憑空冒出一個“發貨方”,張某意識到是騙子“截胡”,立刻報了警。
“網絡貨運平臺十分便利,但在操作過程中也要提高警惕。”負責主辦此案的副所長鄒國鳴告訴張某,結合以往辦案事例,此案中,不法分子通過非法渠道獲取了貨運平臺貨主、司機、貨單等信息,冒充“貨主”甚至司機,變賣貨物或收取運費,實施精準詐騙。
在得知貨物在河南省信陽市后,民警迅速趕往信陽市。“在當地派出所配合下,我們在信陽市找到了廢品回收站及老板任某。”辦案民警甘承志透露,可任某稱他已經將鋼材轉賣給了安徽省六安市一家鋼廠,我們隨即趕往該鋼廠核實,卻發現貨物并未運到鋼廠。
10月17日,民警隨即返回信陽市,再一次對任某進行詢問。迫于警方壓力,任某最終交代鋼材被他藏起來了。

警方追回鋼材。
“我把鋼材全部轉移到自己的貨車上了,原本打算將這批鋼材運走轉賣,可在運輸途中經過一處加油站時,想到這批鋼材量大,極有可能來路不正,就沒有賣。”任某坦言,他擔心鋼材被警方查扣,便將裝有鋼材的貨車停放在加油站內的一處空地上,同時請加油站內一位熟人幫忙照看車輛及鋼材。
10月17日晚,民警在加油站內找到了貨車及鋼材,經公司老板陳某確定,該批鋼材就是他丟失的貨物。12月6日,民警將追回的全部33噸鋼材返還給陳某。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偵辦中。
鄂州警方提醒,在進行物流、托運等交易時,請使用正規平臺、APP進行交易,要核實、確認相關資質和信息,重點核對APP上聯系方式是否委托人本人使用,保持聯系暢通,謹防詐騙;在貨物運輸期間,企業需委派工作人員隨車、隨貨,切勿讓貨物脫管,謹防發生貨物被變賣、盜走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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