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李佳 張尊杰 徐菲 羅瀟 李璐 杜澤文 夏官迪 黃一燕 劉暢)春節假期雖結束,元宵佳節又將到來,群眾走親訪友、出行聚會頻繁,酒醉駕肇事的風險上升。武漢交警溫馨提示:酒后駕駛吃罰單,守法開車吃湯圓,別讓“酒駕”誤了“團圓”。

春節假期,武漢交警加強警力部署,最大限度將警力投入一線。在中心城區密集布警、強力打擊酒醉駕違法的同時,結合新城區特點,緊盯趕集廟會、返鄉探親等重點時段,采取定點設卡、流動查緝相結合的方式,加大執法震懾力度,查緝時間覆蓋早、中、晚、夜間各時段:春節假期(除夕至正月初七)共查處酒醉駕違法100余起,其中26人醉駕。
武漢交警對春節假期被查處的酒醉駕違法人信息進行分析比對,發現抱有“僥幸心理”是違法者的普遍特征,感覺“距離近、沒人查、抓不著、隔夜酒沒事兒......”的駕駛人,往往被查獲。

大年初一酒駕 遇上“不打烊”的交警
1月29日大年初一中午,武漢經開區交通大隊四中隊中隊長周亮帶領隊員萬俊杰,在紗河南路開展酒駕查處行動。13時23分左右,一輛黑色小轎車沿漢南大道自北向南駛來,當準備右轉進入紗河南路時,車輛突然轉彎欲逃避檢查。
被執勤交警攔停后,駕駛人曾某承認自己與家人過年聚餐時飲用了一瓶啤酒,以為春節期間不會有酒駕檢查,便心存僥幸駕車回家。經呼氣式酒精檢測,顯示其酒精含量為22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相關規定,民警對曾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記12分、罰款2000元,并暫扣駕駛證6個月處罰。

一腳路?車還沒送到,酒司機就被查了
“媳婦下午要用車,我就把車開出來給她,大過年的你們還查這么嚴?”
“千萬不要心存僥幸,春節假期我們依舊在崗,持續嚴查酒醉駕等重點違法。”
1月31日14時04分許,二中隊民警熊小平、徐翔在南環線滬蓉高速橋下設卡開展酒醉駕整治。一輛車牌為鄂A2***7小型轎車緩緩駛入檢查點,駕駛員一身酒氣,疑似酒后駕車,民警隨即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檢測結果為79.73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據駕駛員徐某稱,剛吃完午飯就接到媳婦電話,想著就一腳路,又是過年,應該不會碰到交警,便酒后駕駛,誰知剛開出沒多遠就被交警查獲。

代駕不接單就酒駕?這個單交警接了!
2月2日20時許,洪山區交通大隊快騎機動隊在珞獅南路沿線開展酒駕整治行動,一輛尾號為S06的黑色小客車駕駛員因涉嫌酒駕被交警依法攔下。經檢測,駕駛員熊某體內酒精含量為61mg/100ml,達到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標準。“我叫了代駕,但一直沒人接單……”
面對查處,熊某十分沮喪。熊某告訴民警,自己平時不喝酒,因過年和親友聚會才喝了一點白酒。聚餐結束后,熊某準備叫代駕回家,但等了半個多小時,遲遲沒人接單,于是便心存僥幸自己駕車上路,沒想到還是被交警查獲,熊某后悔不已。

無證還醉駕!醉上加“罪”
2月2日13時52分許,江夏交警在斧新線設崗查處交通違法,一名駕駛員醉酒后駕駛輕型貨車沿斧新線由西向東行駛時,被民警張浩、王康勝當場查獲。經血檢后結果為104.51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
除此之外,根據系統預警提示,民警發現該名駕駛員由于之前違法,駕駛證已被注銷,屬于無證駕駛。
該駕駛員稱當日到舅舅家拜年,吃飯時盛情難卻喝了一杯白酒,到了下午,覺得自己狀態沒問題,便準備駕車返回家中,沒想到剛開出3公里便被交警查獲。
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駕駛員因無證駕駛、醉酒駕駛,將面臨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嚴厲處罰。
開工首日 “再次酒駕”被查獲
“你是不是喝酒了?怎么一身酒氣啊?”
“我絕對沒喝酒,我就是吃了個檳榔。”
2月4日15時5分,一輛號牌為鄂A3***6的面包車行經105省道張灣春運執法服務站,蔡甸交警胡阮俊發現該車駕駛員面色微紅、渾身酒氣,立即將其攔停進行檢查。經檢測,酒精含量為75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同時,系統提示該名駕駛員曾在2022年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蔡甸交警查處過,此次酒駕屬于“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將面臨更為嚴厲的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四條、一百零五條和《違法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五條的規定,駕駛人萬成祥“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將面臨罰款20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十日以下行政拘留、扣留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二次酒駕還是醉駕?真“刑”!
“你好,請配合吹氣!”2月2日晚,在黃陂區漢口北大道上,黃陂交警二中隊的民警在對一輛車牌號為鄂A0D0**的SUV司機進行例行檢查時,司機多次回避酒精檢測吹氣。
執勤民警依法對司機進行血液酒精濃度測試,結果顯示酒精含量達到175.63mg/100ml,屬于醉駕。
根據系統提示,民警發現該名司機幾年前曾因酒后駕駛被處罰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劉某醉酒駕駛機動車且之前有酒駕或醉駕的違法記錄,將面臨駕駛證吊銷、刑事責任追究以及五年內不得重新申請駕駛證的嚴厲懲罰。
武漢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針對春節期間歡聚活動增多、酒醉駕違法易發的特點,武漢交警將持續嚴厲打擊酒醉駕、無證駕駛等易肇事肇禍違法,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為群眾歡度節日營造平安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
這些駕駛員為了自己的僥幸心理,要付出最少“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記12分”的代價;在被查處的酒司機里,還有少部分是再次酒駕和無證駕駛,他們將面臨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行政拘留、被追究刑事責任等更為嚴厲的處罰;在查獲的酒醉駕違法中,中午和下午查處時段增多,符合節日期間聚會出行特點,公安交管部門對酒醉駕違法行為的查處,將保持全時空、全覆蓋嚴管態勢。
武漢交警提示廣大駕駛人:親朋好友歡聚舉杯時,請牢記“喝酒不開車”,拒絕酒駕,并主動勸阻親友酒后駕車的危險行為,別讓“酒駕”誤了“團圓”。
附:酒后駕駛處罰
●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記12分,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 醉酒駕駛機動車: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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