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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曾甜甜、柯美中)陽新“00后”汪某某一人分飾多角,費盡心思騙錢,后果很嚴重——5月9日,陽新縣檢察院辦案檢察官表示,經檢方公訴,陽新縣人民法院最終以犯詐騙罪判處汪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三萬元。
經查,汪某某待業在家。2023年11月底,汪某某讓商販姜某送一些檳榔上門,并要求“記賬”。半小時后,汪某某以資金周轉的名義向姜某借錢,稱會與之前的檳榔錢款一起歸還。
因汪某某自稱是“富二代”,家里做工程,自己還經營出口貿易,姜某未多想便向汪某某轉賬900元。此后,汪某某以資金周轉、銀行卡出問題需要解封等理由,陸續向姜某借款幾十萬元。
2024年初,姜某一直催汪某某還款。1月中旬,姜某加上自稱是汪某某“父親”的微信。汪某某“父親”告知姜某,汪某某因打架被派出所抓了,一大筆現金被扣押,需要支付醫藥費和罰款保證金才能解封。
聊天中,汪某某“父親”以長輩的姿態百般批評兒子,并保證會將兒子的錢歸還給姜某。為拿到前期借款,姜某再次向汪某某“父親”多次轉款。
同年3月,一個自稱“民警”的人加上姜某微信,稱汪某某有58.5萬元現金扣押在派出所,需先交5.8萬元解封才能取走,同時,汪某某本人需要“打點”才能出來。
沒有警覺的姜某又向這位自稱“民警”的人轉賬幾萬元。
因汪某某以各種理由不肯歸還借款,2024年5月20日,姜某向公安機關報警。第二天,犯罪嫌疑人汪某某被刑拘。
經查,2023年9月21日至2024年5月6日期間,汪某某虛構事實,冒充其父親、民警等身份騙取姜某等人財物共計112萬余元,所騙錢款均被其個人揮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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