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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目新聞記者 柳之萌
近日,廣西防城港一名男子會車時遇奔馳女司機亮證逼迫讓路,事后派出所民警深夜上門要求其刪視頻并道歉的事件持續引發熱議。8月1日晚,廣西防城港市公安局邊境管理支隊發布通報稱,已成立工作組展開調查。

8月2日下午,據溫州傳媒“浪潮新聞”,廣西防城港市副市長、公安局長聯系上被“亮證”網友。當事人稱,“副市長告訴我,奔馳女司機是一個企業主,并非公職人員,她拿出來的證件是假的,說是用來嚇唬人的。”網友說,至于對方為何知道他的個人信息,副市長解釋說女司機是他親戚的親戚,恰好認得他的車,“我問過我爸媽,也給他們看了照片,他們都不認識這個女的。這個解釋我有點懷疑。”
“亮證”逼迫他人讓路,如果這個“證”是假的,奔馳女是否涉嫌違法?是否會受到處罰?
2日晚,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律師表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如果奔馳女使用假證件來嚇唬人,擾亂公共秩序或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等,可依據此條進行處罰。如果偽造的證件屬于國家機關證件,情節嚴重的,奔馳女的行為可能觸犯《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的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如果奔馳女不僅使用假證,還參與了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的證件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
另據澎湃新聞報道,8月2日下午,廣西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工作人員表示,總站已關注到網上反映的情況,目前正在進一步調查,等結果出來以后再向社會公布,請大家耐心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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