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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目新聞評論員 吳雙建
河南一對新人按當地習俗舉行婚禮兩個月后,男方卻因意外去世。而當初為締結這段婚姻關系,男方父母向女方支付26.6萬元彩禮并購買了“三金”,事后,新郎父母起訴新娘要求返還部分彩禮。8月3日,紅星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一審法院判決新娘返還12萬元彩禮,二審法院維持原判。(據8月3日紅星新聞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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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中披露,郭某與牛某系自由戀愛,雙方于2023年9月開始同居生活,同年12月牛某懷孕。2024年5月15日,郭某因發生意外死亡。郭某父母表示,郭某意外去世后,經雙方父母和媒人共同勸說的情況下,牛某愿意將孩子留下,但之后又在男方父母不知情的情況下終止妊娠。事后,男方父母向河南省鄧州市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牛某返還彩禮15萬元。
一方面,郭某的父母希望女方能留下孩子,是人之常情,可以理解。另一方面,孩子留不留,牛某有權作出決定,不管作何選擇,都應該尊重。當然,郭某的父母,同樣有權利通過司法途徑要求返還部分彩禮。應該說,孩子該不該留,彩禮該不該要回,都不能作道德綁架。
爭議的源頭是什么?其實還是在高額彩禮上。據報道,彩禮加“三金”就有近30萬元。郭某的父母付出了這么多的錢財,可能還是希望這能成為雙方商量的一個基礎。結果,在牛某自行前往醫院終止妊娠后,郭某父母要求返還部分彩禮。
可見,高額彩禮讓婚戀變得更加復雜。假設,男女雙方在沒有高額彩禮的情況下,基于感情基礎進行的婚戀,哪怕途中出現變故,也沒有后面的種種爭議。
也正是因為高額彩禮的存在,孩子該不該留,就變成了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從不同的角度,會得出不同的答案。
基于感情的婚姻,沒有高額彩禮的綁架,哪怕婚戀出現變化,處理只會更簡單,不會牽扯更多的人。更不會因為高額彩禮,某一方被他人進行功利性評價。諸如“男方付出30萬要求留下孩子這過分嗎?”“收那么多彩禮卻去打胎是不是自私”之類。
高額彩禮會加重男方家庭的負擔,給婚姻關系增加不穩定性,造成攀比成風、價值觀錯位的社會不良風氣,應該摒棄。讓彩禮回歸禮的范圍,既可以給婚姻減負,給幸福加分,更能讓婚姻變得更純粹。不少家庭出現婚變,事后的處理最大的爭議就是彩禮問題。
回過頭來看,法院結合郭某生前與牛某共同生活的時間、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情況、牛某陪嫁物品價值、雙方共同生活期間的合理費用支出以及郭某意外身故后牛某終止妊娠等事實,一審法院酌定牛某返還男方父母彩禮12萬元。應該說,這個結果也無可非議。
總而言之,這是一則關于高額彩禮的糾紛,因為其中含有意外因素,導致爭議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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