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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目新聞評論員 屈旌
此前,江西吉安楊先生的父親突發疾病,120急救車大概需要十幾分鐘趕到,于是他下單網約車,與母親將昏迷父親抬到輪椅上,準備下電梯時接到司機電話,告知對方是個病人需稍等,下了樓后卻找不到司機,也打不通電話,打開訂單才發現司機已取消訂單。
楊先生隨即撥打120,老人被送到醫院后確診腦出血,經開顱手術后仍處于癱瘓和失語狀態。楊先生認為司機突然取消訂單延誤了治療,應當賠償。
平臺客服稱,涉事司機到達時間是10點12分,取消訂單的時間是10點18分,等待6分鐘后取消符合標準,且此前未被明確告知接送的是危重病人,將記錄司機行為,但無法給予乘客更高補償。(據8月5日荔枝新聞)

從法律層面看,網約車司機的行為確實存在爭議。據《民法典》規定,承運人在運輸過程中對旅客突發疾病負有盡力救助的義務。但網約車訂單本質上是一種“預約服務”,且乘客還沒上車,司機的拒絕行為是否屬于“運輸過程中”也不確定,責任邊界也變得模糊。平臺規則允許司機在等待超時后取消訂單,這種規則平常來看是合理的,但是遇到緊急情況,“一刀切”的“只等5分鐘”是不是有些太僵硬了?平臺的規則是否需要為特殊情況預留一些彈性空間?
大部分網友都認為,網約車司機在不知道病人危重程度的情況下取消訂單,雖然顯得缺乏愛心和耐心,但也情有可原。畢竟,網約車并非急救車,沒有專業的急救設備和救治能力。若因運送危重病人途中出現問題,司機難以承擔責任;也有人呼吁平臺出臺規則,在保障司機免責的前提下鼓勵善意施救。這種矛盾的本質,是非專業的力量是否需要承擔專業急救的義務。
事實上,承運者的救助義務在法律上有明確邊界,及時采取必要措施,如運輸過程中及時送醫、呼叫醫護人員、聯系急救設備,在專業人員到達前,力所能及地配合實施急救措施等。強求網約車司機承擔專業急救責任,既不現實也不公平,更不安全。
追究這一事件的根由,其實是公眾對于120急救系統存在認知偏差。家屬因為120到達需要時間較長,心急如焚,轉而尋求看似更快的網約車。但其實,120急救比網約車更為專業,調度員能根據家屬提供的病情信息,進行分級調度,優先派遣最近車輛,并提前聯系醫院開通綠色通道。車上還有必要的急救設備,可將“院前急救+院內銜接”結合起來,遠比網約車運送更為高效。所以說,專業的事情還是應該交給專業的人來做。
這一事件更多地暴露出急救資源分布不均,尚有不足,急救網絡仍有待完善的問題。對于急性腦卒中這樣突發的嚴重疾病,搶救必須爭分奪秒,但在一些城鄉接合部、偏遠地區,救護車抵達所需時間較長,有時容易錯過“黃金搶救期”。
急救的責任不能也不可能全指望網約車,要避免類似悲劇再度發生,讓需要急救的人得到更快更好的救援,必須織牢織密急救網絡。一方面,要加大對急救資源的投入,提高急救車的數量和覆蓋范圍,縮短響應時間;另一方面,要加強急救知識的普及和宣傳,提高公眾的急救意識和自救能力。
同時,可以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急救服務體系,如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急救服務,在社區建立急救互助志愿小組等,形成政府、社會、個人共同參與的急救格局,讓每一個生命在危急時刻都能獲得最及時、最專業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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