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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目新聞記者 胡秀文
八旬老太被大女兒取走40多萬元養老錢,刑事判決認定20萬元盜竊(已退),剩余15萬元未認定。此案備受關注,目前有了新進展。
成都市成華區人民檢察院于8月21日10時召開再審聽證會,聚焦該15萬元爭議。85歲老太及其監護人黃女士受邀參加。黃女士是老太的小女兒。

老太、黃女士和周兆成(受訪人供圖)
8月21日,黃女士告訴極目新聞記者,聽證會于11時40分左右結束,邀請了聽證員和人民監督員,聽證的結果是支持提起抗訴,重新再審。
大女兒取走母親40多萬元養老錢
據媒體此前報道,因家人無暇照顧,2024年7月,黃女士將患有老年癡呆,還有器質性精神疾病的母親送入當地一家養老院。黃女士作為監護人與院方約定,老人不具備完全行為能力,不得獨自或者被他人帶出養老院。然而在院期間,老人與前夫所生、數十年素無來往的大女兒姜某某卻突然出現,在幾次接觸后,用偽造的老人身份證換走真證,將老人銀行賬戶內40多萬元養老錢悉數取出。
經過警方調查取證,姜某某因涉嫌盜竊罪被公安成華分局刑拘。2024年9月,姜某某退還被害人15萬元,并向公安機關退繳涉案款項51800元。2025年3月6日,成都市成華區人民檢察院就姜某某涉嫌盜竊一案向法院提起公訴。
2025年3月成都市成華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姜某某犯盜竊罪,免予刑事處罰;扣押在案的人民幣50122.5元,返還被害人。
被害人起訴要求賠償
2025年5月,黃女士與其母親委托代理律師,向成都市成華區人民法院遞交了起訴狀,以“侵權責任糾紛”將姜某某及涉事養老院訴至法院。
周兆成律師認為,該案的起因是大女兒姜某某涉嫌盜竊母親存款。目前刑事判決已認定其中20萬元的盜竊事實,姜某某也已退還這筆款項,但剩余15萬元未被認定,這成為案件的關鍵爭議點。從民事角度,原告方主張姜某某通過一系列不當手段取走了母親共計40余萬元存款。“老人經司法鑒定和醫療記錄證實,案發時患有器質性精神障礙,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根本不具備處置大額財產的認知能力。而姜某某作為女兒,明知母親的病情,卻主導了擅自帶離老人、掛失補辦存單、甚至偽造身份證等操作來取款,主觀上的犯罪故意非常明顯。”
該案于8月19日開庭審理。周兆成律師介紹,原告方在庭審中提出了明確訴求:主張20萬元經濟損失,以及因姜某某的侵權行為導致老人病情惡化而產生的精神損害賠償。
不過,庭審中的調解最終破裂。
此外,原告在庭審中當庭撤回了對養老院及養老院院長的起訴。周律師解釋,這是因為8月18日下午在民政局主持下,養老院已與原告方達成和解協議,因此在8月19日開庭前完成了對養老院的撤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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