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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報極目新聞訊(首席記者袁超一 通訊員周健偉 龍艷華)8月23日從恩施州來鳳縣人民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審結一起職務侵占案,某珠寶行原區域總負責人王某,利用職務便利侵占公司超過4.4公斤的黃金飾品,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5萬元、退賠302萬余元。
2023年11月至2024年7月期間,王某利用其擔任某珠寶行區域總負責人的職務便利,謊稱“總公司要求黃金下柜”“需調撥黃金至外地銷售”等理由,多次將其管理的三家門店內共計4427.5克的黃金首飾非法占為己有。
隨后,王某以略低于市場的價格將該批黃金轉售給張某,非法獲利人民幣224萬余元。所得贓款被其用于打賞主播、游戲充值等個人揮霍。
經專業機構鑒定,被侵占黃金價值高達人民幣302萬余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利用職務之便,非法侵占公司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占罪。
綜合考慮其自首、認罪認罰等法定從寬情節,最終判決:被告人王某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責令被告人王某退賠被害單位某珠寶行經濟損失人民幣302萬余元。
本案承辦法官指出,職務侵占是企業經營中高發犯罪之一,此案也警示企業需完善內部監管機制,特別是對貴重物品和高價值資產的管控流程,堵塞管理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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