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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目新聞記者 孫婷婷
通訊員 楊蘭 舒奕 鄧雪瑩
實習生 施希舸 覃紫鈺 唐思恒
初中生課間短短幾秒的“惡作劇”,釀成了一場悲劇改變兩個家庭。武漢某學校初一學生小明應聲倒地,骶椎骨折,被緊急送醫。而背后抽走凳子的,正是他的同班同學小葉。
事后,小明家人將小葉及其家人、學校告上了法院要求賠償。法院經過審理,認定抽凳者小葉的監護人應承擔全部侵權責任,賠償3萬余元;學校因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無需承擔連帶責任。

2024年3月,初中學生小葉在課間趁同學小明正要坐下時,從其背后突然抽走板凳,致使小明坐空倒地,起不來了。當時學校老師立即通知小明的家長,同時將小明送到醫院。經診斷,小明骶椎骨折,需住院治療。學校先行墊付了治療費用。
出院后,小明的家人找小葉家長、學校協商賠償一事,但雙方始終未能談妥。小明的家人將小葉及其監護人告上了武漢市青山區人民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5萬余元,并要求學校承擔連帶責任。
經審理,法院認為,小葉突然抽走板凳的行為直接導致小明摔倒受傷,雖無證據證明其存在故意傷害的主觀意圖,但該行為明顯存在過錯,構成侵權。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由于小葉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賠償責任應由監護人即父母承擔。
而對于學校是否應承擔責任,法院認為,學校已履行日常校園安全教育管理職責,該抽凳行為突發性強,無法事先預判和即時阻止;事發后學校亦及時送醫、墊付部分費用并通知家長,已盡到管理職責,學校不存在過錯,不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小葉的監護人向小明賠償各項合理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3萬余元,駁回了對學校的訴訟請求。(全文當事人為化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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