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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目新聞通訊員 蘇暢 龔齊飛
僅僅為了“讓對方鬧心幾天”,武漢一女子侯某(化名)的一個沖動決定,卻讓她自己陷入了可能“坐牢”的境地。近日,武漢市公安局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分局辦理的一起案件,為所有因小事意圖報復的人敲響了警鐘。
小事積怨,一時沖動釀禍端
時間回到8月4日,東湖某小區業主陳女士(化名)準備駕車出門時,發現7月31日停進地下車庫的奔馳車“面目全非”——四個車門和后備箱的車衣被劃開長約數十厘米的口子,下方車漆也被劃出深淺不一的劃痕,部分區域已露出白色底漆。“肯定是故意的!”陳女士回憶,此前她與隔壁車位車主侯某多次因車門磕碰問題,發生過口角,對方當時還撂下“不會讓你好過”的狠話。


接到報警后,落雁派出所副所長劉長與民警陳楊帆迅速鎖定線索。通過調取車庫及單元樓出入口監控,8月3日凌晨3時的一段畫面揭開了真相:侯某身著淺色裙子、戴著黑色口罩,手里攥著一塊鐵片,鬼鬼祟祟走到陳女士車旁。她先是左右張望確認無人,隨后用鐵片邊緣在車門上反復劃動,接著繞車一周,對另外三個車門和后備箱進行同樣的破壞,整個過程持續兩分鐘,劃完后才上樓。為固定證據,民警當即幫陳女士聯系第三方鑒定機構,進行車輛損傷鑒定。
不知“后果”,報復升級成犯罪
8月21日民警依法傳喚該嫌疑人侯某至派出所接受調查。“我就是想劃幾道印子,讓她也鬧心幾天,沒想到會這么嚴重。”面對民警的訊問,侯某起初還滿不在乎,直到看到第三方鑒定機構出具的《價格認定結論書》,才徹底慌了神。
經鑒定,陳女士車輛的車衣和車漆總計損失達8400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一般地區標準為5000元以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這意味著,侯某的“報復行為”已超出民事糾紛范疇,達到刑事立案標準。
“以為最多賠幾百塊錢,沒想到要坐牢?”侯某的辯解,暴露了其法治觀念的嚴重缺失。她既不清楚“故意毀壞財物”的法律界定,也不了解財產損失金額與違法后果的關聯,最終因一時意氣,把“鄰里矛盾”變成了“刑事風險”。
在民警的調解下,侯某向陳女士當面賠禮道歉,并對賠償金額協商達成一致,雙方達成和解。目前,侯某因涉嫌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罪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9月1日,落雁派出所收到陳女士的“奧特曼錦旗”。“奧特曼雖有點搞怪,但民警不僅幫我討回公道,還普及了法律知識,對民警的認可絕對真誠。”陳女士的話,既是對民警“破案神速、盡心盡職”的感謝,也讓這起案件成為一堂生動的“普法公開課”——所謂“光”,不僅是奧特曼的正義,更是每個人心中對法律的敬畏與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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