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極目新聞記者 沈奕
近日,云南元江縣居民高光華告訴極目新聞記者,9月1日,因在微信朋友圈發布“元江縣教育體育局局長李某某被免職”相關信息,他被元江縣公安局行政拘留4日。
據澎湃新聞7月31日報道,云南玉溪元江縣暑假要求學生家長每日必須在手機上完成兩次“暑期安全提醒”打卡,未按時打卡的學生不僅會被老師在班級群直接點名,還會面臨老師的電話催促。這一規定引發部分家長和老師的不滿,認為其流于形式、加重負擔,實為轉嫁責任;當地教體局則回應稱打卡是工作需要,旨在保障學生假期安全,不會增加負擔。
高光華告訴記者,他此前向有關部門舉報此事,并引發媒體關注。9月1日,他從當地一名老師口中得知元江縣教育體育局局長李某某被免職,隨即聯想到打卡事件,遂發布了一條微信朋友圈稱:“因為打卡的事造成重大輿情,李局長被免職了,我不是故意的,但希望分管教體和文旅的某某也免職。”

涉案朋友圈
9月1日當晚,高光華便接到了元江縣澧江派出所工作人員電話,稱要其去派出所。高光華提供的《證據保全決定書》和《證據保全清單》顯示,高光華去派出所后,手機被扣押,理由是調查高光華在信息網絡平臺發布不實言論。
高光華提供的一張元江縣公安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5年9月1日15時許,違法行為人高光華從他處得知元江縣教育體育局局長李某某被免職的信息,在未經查證李某某被免職的真實原因情況下,其捏造事實稱李某某局長是因打卡的事(假期學校要求學生家長就學生安全、安全教育等問題進行每日報備打卡的事情)造成重大輿情被免職,并將捏造的事實發布到信息網絡平臺(微信)上,多人在信息網絡平臺上對該條捏造事實的信息進行點贊、評論,致使他人的人格權和名譽權遭到侵害。2025年9月1日23時,高光華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決定給予他誹謗的行為處行政拘留4日的處罰。

行政處罰決定書(受訪者供圖)
高光華表示,自己當時拒絕簽字認罪,他認為,自己只是發了個朋友圈,只有十幾人點贊評論,且都是熟人朋友圈發布,不應達到被拘留的標準,決定提起行政復議。
9月8日下午,極目新聞記者就此事咨詢元江縣澧江派出所,工作人員表示,確實有高光華一案,但具體案情不方便透露。辦案民警表示,需咨詢元江縣公安局政工處。截至記者發稿,元江縣公安局政工處電話未能接通。
Copyright ? 2001-2025 湖北荊楚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聯網新聞信息許可證 4212025003 -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鄂B2-20231273 -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鄂)字第00011號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 1706144 -
互聯網出版許可證 (鄂)字3號 -
營業執照
鄂ICP備 13000573號-1
鄂公網安備 42010602000206號
版權為 荊楚網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經同意不得復制或鏡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