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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目新聞評論員 吳雙建
9月9日,海南海口,一轎車與外賣員發生擦碰事故,隨后女司機與外賣小哥在街頭大打出手。有目擊者稱,女司機一只腳穿高跟鞋,另一只腳穿平底鞋,最終被警方帶走了。
9月10日,海口市公安局龍華分局發布警情通報:9月9日12時許,林某(女,36歲)駕駛小汽車行駛至海口市金龍路金龍城市廣場附近時,與潘某某(男,48歲)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發生剮蹭,雙方發生糾紛后產生肢體沖突。張某某(男,42歲,林某某朋友)隨后到場對潘某某毆打。龍華分局金貿派出所民警接報后立即到場處置,當場將雙方帶回調查,雙方經送醫檢查后無礙。目前,警方對張某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十日處罰決定。在警方的批評教育下,林某已認識到自身錯誤,向潘某某經濟賠償、道歉并取得諒解。林某、潘某某兩人自愿達成和解。(據9月11日澎湃新聞報道)

警方通報
警方通報及時回應了公眾關切,受到了網友的高度關注。
無疑,張某某到場不問青紅皂白毆打潘某某,理應付出代價,他被行政拘留10日一點都不冤。然而,對林某的處理卻讓網友不解,他們在警方通報中沒有找到對林某的行政處罰內容。
林某向潘某某道歉和經濟賠償理所當然。雖然雙方發生肢體沖突,但根據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公民在面對不法侵害時,有權采取必要的防衛措施,保護自身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就是說,還手即為互毆已成為過去式。
這里面的疑問就有三個:
一是,雙方發生交通意外,到底是誰的責任?這個問題不能模糊。畢竟,發生交通意外雙方可以理性冷靜解決,是誰的責任誰就承擔,同時警方應該追究其違法責任。
二是,誰先動的手?網絡視頻顯示,是林某先動的手。但要強調,視頻有可能不完整,導致事件真相缺失。但警方沒有提到潘某某的責任問題,那是不是意味著林某先動的手?這一點也需要澄清。
三是,張某某動手毆打潘某某,是不是林某邀來的?張某某打人是不是她指使的?警方通報也沒說。
總而言之,這三個關鍵問題,關乎對林某的處理。如果林某因自身問題導致交通意外,還在公共場合先動手打人,甚至還指使他人前來參與打人,那么林某豈能賠償道歉了事?哪怕他被潘某某諒解,可以從輕處理,但這并不能完全代替其承擔法律責任。
對這三個疑問,當地警方有解釋清楚的必要,以更好地回應關切,以正視聽。否則,這個通報就會留下一些模糊地帶,讓輿論徒留猜測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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