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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目新聞記者 李賢誠
9月19日,發生于18年前的“山東入室搶嬰案”,將在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迎來一審判決。18日晚,當年被搶嬰兒姜甲儒的母親喬女士在接受極目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該案即將迎來判決,她的心情是既欣喜又有點害怕,希望能有一個公平公正的判決。極目新聞記者了解到,涉案團伙一共四人,到案前均有前科,其中兩人系累犯。

喬女士接受采訪
喬女士向極目新聞記者坦言,前幾天,她在北京做了一個心臟方面的小手術,出院的第二天回到家后,接到法院通知說9月19日宣判,“我的心臟問題,也正是這些年找孩子積壓的,情緒不好生氣。”
談起這次即將到來的判決,她形容自己是又欣喜又害怕,“喜的是等了五個多月,終于等到要判決了。擔心的是,怕不是理想中的結果。再加上我剛出院,身體很虛弱,怕吃不消。上次開庭時就因為氣憤,導致激動暈倒了。”
喬女士表示,兒子當年被這伙人以極其惡劣的手段搶走,給他們一家人造成了巨大的傷痛,永遠無法彌補。事發時,孩子的爺爺甚至被歹徒毆打,眼睛淤紫了一個多月都沒消掉,“而這些傷還是次要的,主要是老人精神上的痛苦,他在孩子被搶走后沒幾年就含恨而終。”
極目新聞此前報道,2006年12月4日凌晨1時許,被告人曾某孩、呂某東、王某勇三人從袁某貴處獲悉姜家僅有老人在家,攜帶斷線鉗、撬棍等作案工具,翻墻入院破鎖,搶走了8個月大的嬰兒姜甲儒,后以28600元轉手賣掉。在警方的努力下,姜甲儒在2024年與家人相認,涉案嫌疑人也相繼被抓獲歸案。
泰安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顯示,案發時,被告人曾某孩年僅25歲,事發一年后他因犯盜竊罪,2007年10月23日被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3萬元,2014年8月30日被假釋,2016年1月28日假釋考驗期滿。
被告人呂某東,案發時40歲,因犯盜竊罪,1994年8月26日被肥城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因犯盜竊罪、脫逃罪,1998年5月19日被山東省濟寧市任城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4000元,2003年1月減刑釋放。
被告人王某勇,案發時36歲,案發前因犯強奸罪、盜竊罪,1995年1月被山東省汶上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2002年2月減刑釋放。“入室搶嬰案”案發后,王某勇又因犯盜竊罪,2007年10月23日被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4萬元,2015年2月12日刑滿釋放。
四名被告人中,袁某貴案發時47歲,年齡最大,其因犯非法拘禁罪,2013年1月24日被山東省商河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4個月,緩刑6個月。
泰安市人民檢察院認為,曾某孩、呂某東、王某勇、袁某貴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方法綁架兒童,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拐賣兒童罪追究刑事責任。呂某東、王某勇刑罰執行完畢后,在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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