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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目新聞記者 唐佳燕
9月1日,云南元江縣居民高光華因在微信朋友圈發布“元江縣教育體育局局長李某某被免職”相關信息,被元江縣公安局行政拘留4日。9月19日,男子告訴極目新聞記者,他已提交行政復議申請,請求國家賠償金1902.08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元,并要求被申請人在全國主流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涉事朋友圈
發朋友圈被行拘4天,男子請求精神損害撫慰金1元
云南玉溪元江縣居民高光華曾舉報,元江縣暑假要求學生家長每日必須在手機上完成兩次“暑期安全提醒”打卡,引發媒體報道。9月1日,他從當地一名老師口中得知元江縣教育體育局局長李某某被免職,隨即聯想到打卡事件,遂發布了一條微信朋友圈稱:“因為打卡的事造成重大輿情,李局長被免職了,我不是故意的,但希望分管教體和文旅的某某也免職。”
因為這條朋友圈,高光華被行政拘留4日。元江縣公安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在未經查證李某某被免職的真實原因情況下,高光華捏造事實稱李某某局長是因打卡的事造成重大輿情被免職,并將捏造的事實發布到信息網絡平臺(微信)上,多人在信息網絡平臺上對該條捏造事實的信息進行點贊、評論,致使他人的人格權和名譽權遭到侵害。2025年9月1日23時,高光華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決定給予他誹謗的行為處行政拘留4日的處罰。

行政處罰決定書
涉事派出所工作人員表示,確實有高光華一案,但具體案情不方便透露。
9月19日,高光華告訴記者,他拒絕簽字認罪,且該條朋友圈只有十幾人點贊評論,不應達到被拘留的標準,決定提起行政復議,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已接受行政復議申請材料。
他提供的《接受行政復議申請材料回執》顯示,他請求確認元江縣公安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違法。請求向申請人支付國家賠償金1902.08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元。請求被申請人在全國主流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接收行政復議申請材料回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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