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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目新聞評論員 吳雙建
9月25日,中國孕婦泰國墜崖案當事人王暖暖發視頻哭訴“我只是想離婚,怎么這么難”,中國孕婦泰國墜崖案當事人離婚案將于9月26日在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被告將通過視頻出庭。(據9月25日都市現場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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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日來,這樁離婚案一直牽動人心。
2019年6月9日,王暖暖在泰國被丈夫俞某冬推下34米高的懸崖,全身17處骨折,在ICU搶救8天才脫離生命危險。最后,俞某冬因蓄意殺人未遂罪在泰國被法院判刑33年零4個月。
能喪心病狂地推懷有身孕的妻子墜崖,這讓公眾一度認為,“離婚”是鐵板釘釘的事。2023年9月6日,王暖暖向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遞交了離婚起訴狀。但沒想到,俞某冬在泰國服刑,此案成為“國內首例被告在國外服刑的離婚案”,由于跨國案件的復雜性,海外司法送達程序走了將近三年才走通。
王暖暖的代理律師表示,按照正常程序,可能需要等到俞某冬服刑完回國后才能開庭,那時王暖暖已經70歲了!可見,案件雖然經歷了復雜的流程,但也不得不承認“雖遲但到”,也算一個很小的勝利。
俞某冬的人設已經完全崩塌,完全露出了其本來面目。據報道,他又開出了3000萬元才能離婚的價碼。可見在他的心中,婚姻關系不過是他博取利益的途徑,甚至在牢里還想著金錢。不管是誰,看到結婚證上自己的名字和試圖殺害自己的人在一起,這何嘗不令人內心恐懼和顫抖?
王暖暖的這場婚姻不僅給她個人身心造成了巨大的創傷,而且還影響她現實中的權利。比如,如果不能離婚,她就不能合法地開始另一段婚姻。
婚姻關系不是拿捏對方的籌碼,離婚本不該這么難。在這起案件中,法律如何為受害人撐腰,就成為當前公眾關注的焦點。人們一個樸素的愿望就是,不能讓施害方得逞。法院應該依據事實,保障王暖暖的婚姻自主權和財產權利。如果讓試圖殺妻者還能得到巨額財產,那公平正義何在?
更何況,俞某冬在結婚前,隱瞞了自己坐過牢、欠巨額債務的事實,侵犯了王暖暖的知情權。再加上后面發生的事情,這場婚姻本身就是俞某冬精心布置的一場騙局。說穿了,就是一個“殺豬盤”,這場婚姻是否合法有效都該“存疑”,俞某冬又有什么權利來分割王暖暖的財產?
如果說,俞某冬被判刑33年零4個月是正義的體現。那么,王暖暖如果能通過判決合法地解除婚姻,就將是她的另一場勝利。相信法院會根據事實,作出有力判決,給王暖暖一個說法,也給社會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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