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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目新聞記者 謝茂
9月27日,四川廣元劍閣縣網紅“唐飛機”在直播時墜機身亡。他生前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其購買的飛機屬于超輕型單人單座共軸雙槳飛機,凈重僅115公斤,起飛最大高度在600米左右,最快飛行速度每小時約100公里。他還說這架超輕型飛機不需要飛行執照,也不需要報備。
類似事故曾見諸報端。公開報道顯示,2007年,有“中國農民第一飛”之稱的山東人譚成年,駕駛三座簡易超輕型飛機進行航拍時墜機身亡。此外,在網絡平臺,也能看到有網友發布制造類似飛行器的視頻。

“唐飛機”(圖據封面新聞)
“唐飛機”的超輕型飛行器真的不需要審批嗎?9月30日,北京策略(南京)律師事務所朱雪律師指出,根據《一般運行和飛行規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2022年第3號令),超輕型飛行器確實不需要適用任何航證,不要求按航空器適航審定標準進行審定。但是交通運輸部對超輕型飛行器有嚴格的定義,需要滿足兩種條件之一,一是如無動力驅動,空機重量小于71千克(155磅);二是如有動力驅動,應當滿足下列限制:(1)空機重量小于116千克(254磅),不包括在遇險時使用的飄浮和安全器械;(2)燃油容量不超過20升(5美制加侖);(3)全馬力平飛中,校正空速小于100千米/小時(55海里/小時);(4)發動機停車后的失速速度不超過校正空速45千米/小時(24海里/小時)。
因此,如果唐先生駕駛的飛行器符合上述條件,那其可以在無航證、不報備的情況下駕駛。但即便是超輕型飛行器,其飛行也受到限制,法律規定其不得在人口稠密區上空運行、不得在管制空域/危險區域運行等,且原則上只能在日出至日落之間運行。
朱雪表示,本次意外事故中,駕駛員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明知飛行存在風險,仍執意進行高風險飛行并直播,屬于法律上的“自甘風險”行為。若事故最終調查結果排除飛機質量缺陷,確系其操作失誤導致,他本人需承擔主要甚至全部責任。如果事故調查表明,墜機根本原因在于飛機本身存在產品缺陷(如設計缺陷、制造瑕疵),那么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條及第一千二百零三條規定,飛機的生產者或銷售者可能需要承擔產品責任。對于在社交平臺上發布自制飛行器的博主,如果博主自制的飛行器有設計缺陷,未滿足法定安全標準即售賣,且因產品缺陷導致的事故,博主應當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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